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规机构,我局会同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掌握的情况,经综合研判,认定32家商业保理公司为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请名单中有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商业保理”有关字样,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注销登记。对名单中未按期主动退出行业的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商业保理公司,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主动联系注册地所在区属金融工作部门,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诉资料,逾期不提供视同无异议。
请广大金融消费者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审慎与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谨防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如发现公告中的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新增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2.有关部门及电话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