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相关规定,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前海、各区(新区),认定我市第一批和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分别于2024年5月30日和2025年3月10日对外公告。截至2026年1月底,尚有766家企业未退出行业。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不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融资租赁相关业务。请名单中各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融资租赁”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拒绝与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公告中的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存量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截至2026年1月底)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