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金管函〔2025〕255号
深圳市联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和章程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申报指引》(深府金发〔200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卓越宝中时代广场二期C栋807室”。
二、同意你公司拟变更公司章程第六条中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内容。
三、请按有关规定尽快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完成后,请将变更结果抄报我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