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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建设产业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时间 : 2025-05-09 17:05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深金管〔2025〕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深圳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支持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深圳市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建设产业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5年 5月8日


深圳市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建设产业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6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深圳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支持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加有力服务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深圳将全面践行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部署要求。“十五五”期间,力争构建形成适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优质创新资本集聚的高质量资本市场,以一流的创新资本形成机制、一流的标杆企业、一流的行业机构、一流的市场发展生态、一流的风险防控体系,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圳新样本、新实践。

  二、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一流的创新资本形成机制

  (一)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20+8”产业及重点领域,持续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规范发展。推动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大胆资本,引导多层次社会金融资本设立长周期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创业投资,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完善多元退出机制,积极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支持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前海管理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河套发展署、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各区”,下同)】

  (二)支持科技企业多元股权融资,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新质生产力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库,搭建“链主”科技企业引领、“专精特新”企业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筑基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用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大科创相关制度供给,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及融资工具,健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

  (三)强化债券创新品种运用,精准支持科技创新。完善债券融资全链条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及“战新”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加强债券融资工具运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债券市场“科技板”。引导科技企业探索债券发行的质押增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科创债、绿色债等创新品种的信用保证保险。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库,扩大基础设施REITs储备范围。支持科创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和扩募。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模式创新,支持科技企业拓宽证券化融资发展渠道,推动更多优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挂牌发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

  (四)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促进资本要素向科创领域集聚。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产学研融合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提升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能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优化科创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推动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特定领域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利用深圳产融对接平台强化早期科创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加强“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育。(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知识产权局、前海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

  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的标杆企业

  (五)把好上市入口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拟上市企业问题线索发现,严厉打击违规代持、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优化上市培育机制,统筹市区各级资源,分层分类培训,“一企一策一专班”助力重点企业规范发展,培育高质量上市后备资源。(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交所、各区)

  (六)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推动治理水平提升。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合力构建深圳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监管。强化央地合力,加大监测预警、摸排处置及跟踪通报力度,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巩固退市协同机制,畅通退市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交所、各区)

  (七)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公司治理规范性。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支持通过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优化上市公司流动性管理。将市值管理纳入国有上市公司评价体系。加强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联动监管,依法从严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专业机构设计深圳特色指数产品引导中长期资金聚集。(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深交所、各区)

  (八)发挥上市公司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整合升级。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并购贷款、再贷款工具等特色金融产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上市公司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持上市公司完善境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为“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走访,实地摸排上市公司发展难点堵点,以点带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助力强链补链稳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证监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交所、各区)

  四、强化功能性发挥,建设一流的行业机构

  (九)持续加强监管引导,推动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督促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校准定位,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强化穿透式监管,加强准入管理,严格关联关系审查。压实行业机构主体责任,引导树牢“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管控。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督促行业机构坚持长周期考核,强化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强化廉洁宣传教育,推动行业机构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交所、各区)

  (十)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及投资机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强化投行业务监管,推动证券公司健全内控体系,提高执业质量。引导头部证券公司有序发展境外业务,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国际影响力。推动投资机构提升投研核心能力,优化资源配置。督促投资机构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探索产品创新,深入开展数字化转型,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持投资机构用好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等投资管理资格,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积极推进深圳个人养老金业务,支持养老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加快发展权益投资。(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交所、各区)

  (十一)壮大高质量专业服务机构群体,优化专业服务供给。支持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在深落户。引导专业服务机构树立以质量为核心、以风险为导向的执业理念。持续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线索移交、联合惩戒等方面的监管协作,依法从严打击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

  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筑一流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

  (十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塑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股、债市场和产品体系。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积极争取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落地。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引导产业企业合理运用期货及衍生品管理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深交所)

  (十三)全面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突出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持续深化央地协作,健全跨部门重点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深港两地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完善跨境交易监管。完善资本市场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深交所)

  (十四)打造立体有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协同机制,强化证券执法司法一体化协作。健全资本市场失信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第三方配合造假部门及人员的立体化追责。推动更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案例落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调解、仲裁机构功能,加强证券期货纠纷化解。(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各区)

  (十五)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加大互联互通。全力配合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落地,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前海、河套深化改革措施取得新突破,持续深化“跨境理财通”等互联互通机制。吸引境外优质金融机构在深落户发展,支持境外头部机构在深设立QFLP、QDIE等投资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业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河套发展署)

  六、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建立一流的风险防控体系

  (十六)巩固深化央地协作,持续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和早期纠正。强化央地协作和跨部门协同,增强风险识别预警前瞻性,坚决遏制增量风险。加强数据共享,持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和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功能。发挥市区两级政府深入基层优势,跟踪预警上市公司、风险行业机构经营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预期管理机制,有效加强市场沟通,切实回应市场关切。(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深交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区)

  (十七)增强深圳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健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加大跨部门协同力度,综合运用兼并重组、收购承接、接管托管、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处置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化解问责及督办机制,压实各部门各单位在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方面责任。激发上市公司内生稳市动力,引导行业机构发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推动中长期资金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

  (十八)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完善重点领域风险处置预案,深化央地协作,推动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地见效,完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优化上市公司退市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常态化退市协同工作机制作用。巩固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领域强化中小机构风险防范应对。加大对互联网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监测处置力度,加强涉非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和联合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交所、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七、发挥组织保障优势,构建高质量发展合力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和人才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优化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切实形成防风险、强监管、促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央地工作合力。选优配强金融干部队伍,常态化举办党政干部金融素养培训,提升基层领导干部运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金融干部队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机关、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

  (二十)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广泛听取建议,优化政策供给。落实上市公司相关税收政策,助力创新资本形成。加强上市公司、行业机构用地空间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党委、政府与企业的定点联系机制。鼓励上市公司、行业机构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交流合作。运用各类宣传方式讲好深圳资本市场故事。加强对典型案例、先进经验、优秀事迹的通报推广,弘扬“五要五不”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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