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金管复〔2025〕33 号
深圳市潮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申报指引》(深府金发〔200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拟任董事郑家庆的任职资格;同意你公司免除原董事黄榕城的任职资格,同意你公司免除原监事郑家庆的任职资格。
二、同意你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家庆的任职资格;同意你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瑞杰的任职资格。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地址由“福田中心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3301”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3区海秀路23号龙光世纪大厦2栋5-55”。
四、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尽快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完成后,请将变更结果抄报我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