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9日至8月1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七届市委第六轮(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2023年9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集中整改期间,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听取本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2018年以来中央历次财经委员会会议精神,迅速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局党组会、局办会、专题会、局周例会等形式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巡察整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针对巡察指出的具体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一一制定了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以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工作清单为导向,以规范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推动工作和促进发展为根本,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局党组书记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2018年以来中央历次财经委员会会议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听取本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整改方案,逐条逐项修改完善整改措施,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审议整改方案,切实履行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会、局周例会等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提醒其他班子成员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整改责任,扎实推进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健全制度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治”相结合,重点对照“人、钱、事、制”四个方面,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效能,助力深圳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方面
1.不折不扣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一是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2018年以来中央历次财经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制度规定,局党组会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各处室通过“三会一课”等,跟进学习有关内容。二是举一反三,聚焦“第一议题”及时学,做到政治上跟定、时间上跟紧、思考上跟随,集中整改期内共召开5次党组会,安排第一议题、传达学习类议题共17个,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及相关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委员会会议精神等相关内容第一时间做了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集中整改期结束后,持续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坚定不移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践行者。三是加快推进制定相关政策。印发实施《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相关区出台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涵盖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奖励、绿色贷款贴息、绿色保险补贴等方面;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获奖项目中,绿色金融类项目共5个;持续开展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认定,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
2.扎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一是进一步增强政策引领性。制定印发专项工作方案,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大金融支持“20+8”产业集群力度。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私募证券发展。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推动飞机、船舶租赁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大力推动飞机、船舶租赁发展。二是全面落实已出台政策。全面推动各项金融人才培养项目落地,加快推进金融人才调查研究。三是精准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及时追回不符合规定的相关补贴,举一反三,系统总结补贴发放过程中的审核要点和风险点,形成内部审核工作指引,明确审核规范操作。
3.全面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对专项资金的牵头抓总作用。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修订印发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议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二是规范决策流程。全面自查相关奖励发放流程,约谈提醒相关业务经办人,举一反三,后续在专项资金审批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三是严肃决策。机构改革后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强化论坛补贴资金管理。四是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梳理尚未入驻政务网的事项,形成清单后分批规整纳入,目前已有两个项目正式入驻广东政务网。积极对接市有关系统,争取实现专项资金申报事项全量信息化管理。改造优化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系统,企业登录后可查看各审批环节完成情况,同时可收到短信提醒通知。进一步规范特别程序启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对于已完成资金拨付的历史遗留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五是规范档案管理。制定印发了内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资金档案集中保管场地,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整理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档案归集、整理、存档工作。
(二)关于专项资金主管监管责任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和效率效益方面
1.不断提高政策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一是保证各项政策制定、执行的公平性。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公开遴选有关金融人才项目承办机构,进一步完善学员对项目质量的评价机制以及项目质量相关的约束机制,全力保障项目质量和学员体验。对我市金融科技政策进行全面分析,优化有关补贴的申报流程。二是保证各项政策制定、执行的规范性。研究修订有关政策文件,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确保政策制定、执行规范。全面整理金融论坛补贴的审核要点和风险点,严格按照市有关办法落实论坛类补助事项。三是确保在有效期内落实政策。组织研究学习了政策更迭过渡期的适用原则和衔接办法,梳理相关奖励发放有关情况,确保奖励项目受理时相关政策处于生效期内。四是全力扩大政策措施受益面。对于申报数量较少的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召开政策解读会,提高政策知晓度。对于受益面较窄的项目,已优化政策措施。扩大财政资金对风投创投支持的覆盖面,举办“深圳创投日”系列活动,为更多风投创投机构搭建公益性的路演对接平台,截至目前已有5900家次的创投机构参会观摩路演、寻找投资机会。五是严格按流程进行规范性文件修订、发布、废止。梳理自查有关文件制定、废止过程,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学习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2.加快资助政策兑现速度。一是将已受理奖补项目全部纳入2024年预算,截至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完成资金拨付。二是修订专项资金内部管理规定,优化内部审核流程,加快审核时效。
3.严谨进行事中管理。一是加强实质审核、查重比对。明确金融人才各相关证书的核验方式,2023年度金融人才补贴项目审核已经开始试行。修订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对补贴项目提出实质审核要求。现场考察有关申报项目,杜绝重复申报。二是严格审核把关。责令有关企业及负责人退还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补贴,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资金清理追缴工作。明确项目审核的交叉审核、复核等工作流程及任务分工,及时剔除与有关项目申报无关的费用。三是健全评审机制。综合考虑学术水平、专业资质、行业职称,经单位推荐、抽签,2023年10月邀请有关学者专家参加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复审,并落实专家轮换、退出、奖惩、回避机制。研究修订有关政策文件,科学优化评审机制。四是优化管理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制定并实施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审核责任人员要求。
4.加强事后监管中的跟踪评价。一是资金拨付后持续跟踪服务。持续跟进2018年以来有关项目补贴受益的机构,做好后续服务。二是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金融骨干人才研修班项目已启动,招生阶段充分动员各金融监管部门在深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力量,广泛进行项目宣传推广及招生工作,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招生结果开展项目。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预算审核结果,科学编制预算绩效评估目标,确保完成值不偏离目标值。三是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价。结合实际修订了有关内部管理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开展的频次和方式。四是细化资助政策受众面。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奖宣传力度,鼓励相关机构积极申报,优中选优,真正奖励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推进产融紧密结合的项目。
(三)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1.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对专项资金使用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排查部署,要求各相关处室加强日常管理,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做好整改。二是将财政专项资金廉政风险分析纳入后续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内容。三是向各处室发送了工作提示,要求对照巡察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提醒谈话,进一步严明资金审核工作纪律,严防有关问题再次出现。
2.全面落实廉政制度。一是更新全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二是制定专项资金《廉洁承诺书》《廉洁告知书》,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或个人签订。三是向接受现场检查的监管对象发放廉政监督卡。四是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领域警示教育,用好用活各类警示教育素材,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对照反思,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五是举办新兴金融行业廉洁合规现场推进会暨第二批试点启动仪式,总结第一批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发布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60余家,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及时联系有关企业补充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二是组织处室学习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的规范流程,提高审核工作的专业性。三是将专项资金审核情况充分运用到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中。
(四)关于对巡察和审计、财会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方面
1.切实整改既往问题。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有关内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审核的主体责任和人员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内审作用,将专项资金内部审核的规范性,特别是审核人员情况作为专项资金审计的必审内容之一。
2.构建长效机制。一是修订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对多次续贷奖励的情况明确申报条件和操作规范。二是对2021、2022年受理的有关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能严格符合借款合同要件因素要求的,通知补充佐证材料。三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督促严格进行课题管理,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全员合规意识。
3.及时启动有关金融人才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遴选承办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招生,正按计划举办相关培训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委金融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会议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持续发力,巩固运用好整改成果,扎实抓好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加强约束激励,促进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应有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历次中央财经委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质效,推动深圳金融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集中学习宣传,组织全办党员干部认真阅读学习,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内外部制度,从严从实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三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治”相结合,把财政专项资金巡察整改落地见效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
(二)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目标,不断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质效,切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效应,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金融精准招商。二是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做优做强,不断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能力水平,全力打造强大的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各项财政支持发展资金政策,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三是促进特色专业领域加快发展。鼓励私募证券行业合规高质量发展,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通道,支持打造风投创投集聚区。抓好促进飞机、船舶租赁发展专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四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开放。全面助力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抓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等实施工作。五是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使命任务,做好五篇大文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三)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把防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迎难而上扎实做好存量风险化解处置,严防增量风险。当前重点做好突出风险处置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非法金融整治,抓早抓小。二是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推动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三是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来信、来访等信访举报渠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发现问题,加大问题查办力度。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及时查找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二是加强全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以严明的纪律,转作风、纠“四风”、树新风,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深入基层一线,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三是严格执行党内谈话制度,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提醒谈话制度,做到“抓早”“抓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88120326;来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室,邮政编码:518000;电子邮箱:jrb@shenzhen.gov.cn。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