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要求,全面了解2022年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的推进落实情况,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2023年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的相关要求,现我市开展2023年度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存在失信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国有创投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审计、督察、巡视等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年检程序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投管理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至2022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税收优惠申请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跟踪统计,配合财税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合格后,可通过创投备案系统登记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申请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有关规定;享受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和《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试点地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此外,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还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申请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创投备案系统“创投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三)申请管理
备案创投企业应及时上报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并在年检报告中体现上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为顺利完成2023年度年检工作,请各已备案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年检申报纸质材料递交至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五层),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创投备案系统上传电子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卢炳如、胡洪,电话:88120716、1372860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