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加强我市融资担保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融资担保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银保监发〔2018〕1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和《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1〕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2年9月起对我市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和调研分析。我局将提前通知拟被检查的机构,请被检查机构落实好工作要求,配合行政检查和调研分析工作。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