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90823
一、提案背景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重点强调把金融改革开放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战略需要,研究推进新的改革开放举措。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包括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放宽金融机构持股限制和促进投资便利等内容。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谋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环节。
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深圳,凭借毗邻港澳的优势,被赋予了金融改革开放的先行使命。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金融开放领域提出了粤港澳金融互通、人民币国际化、跨境金融监管、资本市场改革等方面的举措。这意味着金融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将是深圳承载的一大重任。目前深圳已形成了机构种类较为齐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对外开放程度较高、金融监管比较规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体系。截至2019年上半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663.16亿元,仅次于北京、上海。2019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深圳列第9位,国内仅次于香港、上海和北京。此外,我国外汇管制体制、人民币国际化、跨境金融等许多重大改革在深圳先行先试,取得了重大进展。
尽管深圳在金融开放领域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离国内外标杆城市,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还有一定的距离。加快金融开放政策在深圳落地,将助力深圳在新时代走在最前列,继续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积极创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二、深圳金融开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层级与金融地位不匹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意见》在金融开放、监管创新等方面都赋予了深圳艰巨使命。但就目前来看,深圳金融监管层级不高,与金融业态规模和多样化程度不相匹配。与北京集聚中央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等顶层政策制定机构和上海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际金融中心政策高地,以及香港特区高度的自治属性相比,深圳金融监管层级较低,金融监管资源和政策制定能力远远弱于北京、上海和香港,与深圳金融发展的地位不相匹配。此外,深圳在监管资源上仅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派驻机构,与辖区的金融业相比,不仅难以实现特色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也难以实现金融风险的全面覆盖和金融监管的体系化。
(二)湾区金融合作鸿沟仍难逾越。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受限于不同的汇率制度和资本流动管理制度,资本账户开放程度仍然较低。目前深港跨境资本市场联通仍属于管道式、散点式的联通,跨境资本市场全面流通仍然受阻,导致跨境金融业务规模体量难以壮大。二是深港两地金融体系互认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障碍,例如两地债券评级互认和跨境融资抵押品互认仍难实现,导致两地金融产品难以直接流通。三是跨境金融监管依靠的是监管部门的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跨境执法仍然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特别协调。由于境内外法律制度不同,仍存在跨境监管协作法律理解和适用、监管执法措施不一致等问题。
(三)特色金融开放体系有待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特色金融涉及绿色、海洋产业和金融领域的互相交织,因此发展特色金融对各相关领域的专业性要求较高。然而,深圳特色金融仍处于自我摸索发展阶段,亟需融入海外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来推动我市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由于绿色金融、海洋金融等属于新兴金融业态,国内没有明确的定义,行业标准也不明确,与境外特色金融的定义和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特色金融对外开放的进程。
(四)国际金融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金融开放政策的逐渐宽松,增强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落户意愿的同时,也将持续扩大深圳跨境金融业务规模。跨境金融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将对深圳金融人才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亟需大量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其他地区金融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来推动深圳金融产业“走出去”、“引进来”。目前我市熟悉金融国际规则、国际经营理念、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人才仍然欠缺。并且我市国际金融人才引进、培育体系尚未健全,进一步阻碍了国际金融人才队伍壮大。
意见建议:
建议一、提高监督管理层级,提升金融自主管理水平。
补充说明:争取设立中央金融监管机构深圳总部,大幅提高深圳金融监管层级。建议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深机构的基础上,设立更高层级的监管和协调机构,包括设立人民银行深圳总部,以及银保监会、证监会深圳特别办事处等,支持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代表中央协调、统筹和监管深圳金融工作。在积极对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证监会深圳专员办、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的基础上,创新设立深圳金融监管特别办公室,联合原证券、银行、保险分业监管的力量,依据深圳金融发展特点制定特色化的金融监管政策和规则,提高深圳金融监管的层级。
建议二、深化湾区金融合作,实现湾区金融互联互通。
补充说明:一是建议由“一行两会”主导或授权成立深港澳金融专项工作小组,由三地政府部门深度参与,充分利用深港澳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三地金融合作交流。二是建议授权深港澳征信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建立跨境数据交换合作机制,在符合三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最小授权”和“客户自愿”等原则交换数据信息,实现跨境金融信息共享。三是拓宽深港两地金融产品互认范围,打通跨境融资抵押品互认通道。四是积极推动香港私募基金、风投基金到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分公司,进一步丰富深圳市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缓解初创企业融资困境。五是探索建立和完善湾区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及时共享金融风险信息,加强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方面的合作。
建议三、引入境外金融资源,加快特色金融开放进程。
补充说明:一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指示下,开展特色金融合作试点,推进深澳特色金融合作政策制度研究。二是鼓励境外特色金融咨询机构到深圳投资设点,利用其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高增值海运等金融服务上的专业水平,改善深圳市绿色环保、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环境。三是借鉴香港等地区的先进经验,探索以“监管沙盒”方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
建议四、完善人才引育体系,壮大国际金融人才队伍。
补充说明:一是建议在2018年《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给予国际金融人才特别关注。二是探索多元化柔性引才方式引进海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借鉴当前柔性引才的典型方式,探索以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挂职锻炼、人才租赁、互派培养等方式引进高端金融人才。三是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深圳优良的教学资源,与开设金融类相关专业的大学建立合作,根据当前的实际需求规划设计专业课程,切实做到精准扶持培育人才。四是开展国际金融人才培训,探索与大型知名金融机构、深交所、港交所、高等院校、专业协会等其他组织机构合作开展金融相关培训,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复合型、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建议五、打造金融“快速通道”,提供机构业务办理便利。
补充说明:一是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白名单”,建立绿色通道,对“白名单”内的金融机构采用快速登记注册方式。二是对重点引进的外资机构,鼓励其全面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等试点,便利其开展国际业务。三是为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资金托管等服务,鼓励其参加深圳各金融行业协会,参与债券、基金等市场,鼓励新设金融机构尽快接入各类清算、托管等基础设施平台。
提案者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深金监函〔2020〕996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20190823号提案的答复函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金融开放政策在深圳落地的提案》(第2019082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提案进行研究,认为提案指出了当前深圳金融开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契合我市加快金融开放政策落地的工作方向,具有积极指导借鉴意义。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关于提高监督管理层级,提升金融自主管理水平的建议,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40年来,深圳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市已经成为国内三大金融中心之一。2020年上半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52.18亿元,同比增长9.1%,占同期全市GDP的16.2%。在2019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行榜中,深圳进入全球十大金融中心行列,列全球第9位,仅次于香港、上海和北京。今年,深圳适逢“经济特区成立四十周年”“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我市在金融开放与监管创新等方面肩负着重大使命,因此亟需建立更高层级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设立中央金融监管机构深圳总部、创新设立深圳金融监管特别办公室等事项涉及中央权限。作为中央金融监管派出机构,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银保监局和深圳市证监局在中央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辖内金融业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沟通与合作,探索推动信息共享和监管创新。派出机构将根据深圳金融改革开放使命和金融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优化在深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强化金融稳定发展开放职能相关调研,并及时向中央机构报告。
(二)针对提案关于深化湾区金融合作,实现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建议,答复如下:
1.推动三地金融监管合作交流方面。为克服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多重障碍,促进三地金融互联互通,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深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会晤机制的建立,并促成与港澳金融监管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截至2020年4月,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已连续召开19届;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交流会已举办2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主办的深港澳金融合作创新座谈会已连续举办9次。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业界高层已建立了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在此机制下,粤港澳三地以适时、务实、有效的方式沟通、探讨、推动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与规则衔接,为大湾区全方位深化在金融市场及其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与桥梁。另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与香港金管局签订两份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一是联合开展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活动。截至目前,金融创新奖深港合作组与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2次,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微信支付香港有限公司等香港机构的参评项目荣获奖项,充分体现了深港金融创新合作特色。二是联合举办“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香港金融科技周深圳日”等系列活动,启动了“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截至2020年6月20日,已有1800余人报名参加“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一级考试,考试将于今年8月以线上的形式进行。专才计划为深港澳三地支持大湾区建设,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体系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2019年7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澳门金管局签署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租赁、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绿色金融等领域密切协作,开展人才交流培训、项目交流等活动,为澳门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建立跨境数据交换合作机制方面。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目前,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探索实现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与提供高质量跨境征信信息,采取分步推进的策略,稳妥地从短期、中期、长期三阶段开展跨境征信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逐步打通跨境征信信息流动通道。
3.拓宽深港两地金融产品互认范围方面。一是深港通。“深港通”于2016年12月正式启动,通过该机制,深交所与港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自开通以来,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金额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5月,“深港通”累计交易金额14.41万亿元,跨境资金净流入1723.99亿元。日均交易金额由开通首月的15.41亿元增至388.78亿元,增幅2422.91%,占深市A股的比例由开通首月的0.31%增至5.22%。港股通日均交易金额由开通首月的4.54亿元增至79.31亿元,增幅1646.92%,占香港市场的比例由开通首月的0.57%增至4.78%。二是债券市场。2016年,我市启动境外非金融企业及政府类机构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熊猫债”)试点,持续为含港澳地区在内的境外政府机构及优质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支持,有序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丰富现有金融产品体系。截至2020年5月底,共有9家境外公司在深交所累计发行熊猫债17单,发行金额共计284亿元。三是基金互认。2015年,深交所与中国结算、香港金管局合作,共同推出与香港金管局“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CMU)互连的基金互认服务平台。截至2020年6月,北上基金获批23只,平台上线销售21只,累计申赎金额442.15亿元;南下基金获批50只,平台上线销售20只,累计申赎金额3.13亿元。平台共服务49家境内金融机构、18家境外金融机构,链接3家国际服务平台,其中,与香港金管局旗下基础设施平台CMU的对接,实现内地与香港金融基础设施的进一步联通,标志着我国在两地金融基础设施连通中迈出了重大且实质性的一步。四是代理见证开户。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联合中银香港推出“大湾区开户易”产品,即中银香港代理见证为港人开立内地中国银行Ⅱ类、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首单业务于2019年3月20日落地。该试点业务市场反映良好,得到香港各界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截至2020年4月30日,共开立93076户,已激活87101户,激活率为93.58%,账户沉淀资金总余额1.7亿元,户均0.2万元。五是试点“双向理财通”。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等四家银行自2018年2月试点开展了港澳居民跨境人民币购买境内银行自营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4月30日,存量客户185名,存量金额1.87亿元,销售产品均为低风险产品。2020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与澳门金管局发表联合公告,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可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目前,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联合广州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开展研究制定工作。六是跨境保险服务。我市指导太平保险集团创新跨境车险服务模式,实现了“三地车险一地投保”,构建了集团内粤港澳深分支机构间的销售推广体系和三地通赔的理赔联动体系,2019年累计承保跨境车辆8843台,保费收入3717万港元,赔付576万港元。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授权,深圳银保监局对辖内保险公司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包括产品审批、备案和日常监管等。同时,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前海管理局正在持续推动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在我市设立。
4.推动香港私募基金、风投基金到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分公司方面。前海在全国率先试点跨境双向股权投资,鼓励境外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截至2020年4月,前海已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管理企业144家,发起QFLP基金32家,设立规模337亿元。另外,2019年8月,为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初创企业融资,前海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八条明确提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前海集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投资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符合条件的前海创投企业,予以一定奖励。
5.探索建立和完善湾区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方面。目前,我市建立了定期的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监测机制,针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区域重要性银行监测、中小法人银行监测,同时发挥央行评级、存款保险等激励约束作用,引导法人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针对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综合评价体系,通过风险评价及合规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完善大型企业风险监测机制,梳理大企业风险数据库,提高金融风险监测的前瞻性。2020年3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建立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下文简称“深圳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外汇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深圳协调机制主要承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职责。
(三)针对提案关于引入境外金融资源,加快特色金融开放进程的建议,答复如下:
1.深澳特色金融合作方面。前海积极推动在澳门筹设投融资合作平台公司,计划由前海管理局属公司及澳门相关机构共同发起设立,通过充分发挥前海、澳门金融优势,聚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优质企业融资需求,开展跨境投融资等业务,为深澳金融合作积极探索有效路径。此外,2019年12月,在澳门回归20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提高澳门个人人民币跨境汇款限额,推动澳门本地电子钱包在内地使用,开展澳门代理见证开户试点,进一步深化了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下一步,前海将继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更多领域推动深澳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不断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2.鼓励境外特色金融咨询机构到深圳投资设点方面。前海大力支持各类金融服务、咨询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各类专业服务,提升前海金融服务环境。2017年,全球最大专业服务机构之一的普华永道在前海成立中国创智中心总部,利用其金融专业服务水平和全球化网络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辅导、基础服务等,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同时,前海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前海跨境金融优势,服务绿色金融、海洋金融等新兴产业。前海出台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中,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奖励、安家补贴等,对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业务的企业予以扶持,如赴港发行绿色债券最高能获得200万元扶持等。
3.探索以“监管沙盒”方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方面。2020年1月,“中国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正式启动。4月27日,我市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批监管沙盒的扩大试点城市之一。7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印发了《深圳市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指导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我市金融及科技区位优势,开展深圳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引导申请机构积极将其金融服务创新或科技产品创新申报本次试点。目前,我市已公开发布《关于征集深圳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的公告》,已收到近百个项目申报,后续将通过初审、公示、复审等流程审定后,开展测试运行。
(四)针对提案关于完善人才引育体系,壮大国际金融人才队伍的建议,答复如下:
1.给予国际金融人才特别关注方面。我市作为国内第三大金融中心,与北京和上海相比,存在国际化人才和高水平学府等方面的短板。在“双区驱动”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对具备国际视野的金融人才的需求也在增加。为吸引大量高层次金融人才落户,我市不断提升金融人才服务水平,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等人才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多方面内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吸引高层次、紧缺型、国际化金融人才在深集聚。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深圳金融机构工作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如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后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可享受居留和出入境便利、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税收、医疗、保险等八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2.探索多元化柔性引才方式引进海内外高端金融人才方面。我市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打造了多层次的金融人才培养、交流机制。一是从香港引进大量高层次金融科技人才,如赖智明(腾讯副总裁)、马智涛(微众银行副行长兼首席技术官)、欧海鹰(平安科技首席产品管)。二是2018年12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19年8月启动了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办法》提出,培养及建设若干个与国际金融接轨、具有较高培训能级的金融人才国际化培训载体,设计开发适应深圳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建设需求的海外培训项目。同时,我市还与纽约、伦敦、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开展人才合作培养和交流项目,每年选派100名高端金融人才分批赴全球金融中心城市调研考察、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三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依托深港青年梦工厂、博士后交流驿站等平台,开展深港两地金融人才和项目常态化合作;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成立粤港澳金融人才发展联盟,鼓励港澳籍金融专业人才依法依规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举办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交流活动,鼓励深圳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等与香港、澳门同业联合举办行业协会、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人才交流活动等。
3.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扶持培育金融人才方面。2019年10月,微众银行和深圳大学联合设立了“深圳大学微众银行金融科技学院”,是国内首家金融科技一级学院。该学院可进行本硕博培养,并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合作开办首期“金融科技师(CFT)”认证培训;哈尔滨工业大学于2018年在深设立了全国首个金融科技MBA项目,提供金融科技EDP培训;北大汇丰商学院在深设立了金融科技专业全日制硕士培养项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分别在其经管学院与理工学院设立了金融类专业;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也在规划布局金融学科。此外,我市还建设了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这一金融领域专业特色教育研究机构,并继续研究引进国际一流学府的经济金融类学科来深合作办学。
4.开展国际金融人才培训方面。一是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为进一步促进深港澳三地人才融合,顺应新一轮金融科技发展潮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借鉴国际CFA和FRM资格考试体系,联合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启动了“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截至2020年6月20日,已有1800余人报名首期考试,考试将于今年8月以线上的形式进行。在做好“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一级考试的基础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工作,推动金融科技师项目与银行业协会金融科技师(CFT)互认工作,争取将金融科技师纳入地方金融人才体系。二是深澳金融专才培训。2019年7月17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澳门金管局签署金融人才培养和交流的合作备忘录。通过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深澳双方将充分发挥两地协同优势,促进深澳金融人才培养和交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
(五)针对提案关于打造金融“快速通道”,提供机构业务办理便利的建议,答复如下:
1.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快速登记注册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资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需要商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需要经过前置审批方可办理商事登记的,应当凭许可审批文件办理商事登记。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实施“网上办”“即来即办”等商事登记办理模式,部分业务已实现“秒批”方式办理。结合外资金融机构办理商事登记的情况,可以建立商事登记绿色通道,专人指导,加快审批。
2.鼓励外资机构全面参与QDLP等试点方面。打通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有助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引入境外优质资金及项目。根据《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各城市先进经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启动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及《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针对企业在实操中的具体问题及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优化完善QFLP和QDIE政策。此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研究依托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行科技资金跨境流动政策,推行合作区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探索科技类创业投资基金跨境绿色通道,力争实现资金、项目、人才要素在深港之间的自由流动,为创投风投提供多方助力。
3.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资金托管等服务,鼓励其参加深圳各金融行业协会,参与债券、基金等市场,鼓励新设金融机构尽快接入各类清算、托管等基础设施平台方面。目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正在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包括全流程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审核业务,探索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符合条件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研究推动分类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研究允许证券公司资本项目下的跨境资金可直接用于证券自营、承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证券业务支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继续发挥深港澳金融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深化三地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深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争取更多具有战略全局意义的粤港澳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在我市先行落地。持续扩大金融业开放,支持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完善深港通、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稳步提高深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市场认知度,扩大人民币在跨境投融资中的使用范围,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二)持续推动特色金融开放。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秘书处平台作用,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FC4S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的载体作用,积极参与FC4S各项工作,深化与FC4S各成员城市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引导和支持具备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项目落户深圳,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持续促进海洋金融要素聚集,发挥金融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加强对涉海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等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专营部门或分支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推动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打造全球治理的新型国际金融平台。
最后,我们向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对深圳金融业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也恳请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继续对深圳的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许俊,电话:0755-88121667,13418822575)
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会办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市前海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