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90712
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进程中,供应链金融正成为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金融创新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抓手。
在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行业问题:
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当前国内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主要依托于《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基本法,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相对复杂,现有法律很难涵盖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及特性。
第二,供应链金融标准相对缺失。目前行业规范尚未形成,在前期准入、信息采集、业务流程、合同规范等方面均缺乏统一性和标准性。
第三,金融机构风控体系不健全。相比于传统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间短,且企业应收账款等资产验真难度大,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期间不能完全获取企业真实的交易资料信息,增加了供应链融资的业务风险。
第四,核心企业的信用不能跨级传递。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核心企业的信用普遍只能传递到上一级或者下一级,而不能继续跨级传递,导致产业链上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依然面临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建议一、成立供应链金融产业发展基金。
补充说明:由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介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加大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的投资力度,增强其资本实力;加大对线上资产交易流动平台的投资,为交易双方提供优化配置的融资产品服务;针对政府鼓励的专项予以扶持等。
建议二、搭建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补充说明:通过搭建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连接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数据信息,实现政策发布、信息共享、在线服务、在线交易、数据跟踪等公共服务功能,并支持各参与主体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实现对接,达到提高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降低行业风险的目的。
建议三、成立供应链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补充说明:建议由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牵头,成立供应链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供应链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行业专业优势和法律专业优势,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产生的纠纷问题进行调节,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议四、建立供应链金融示范基地。
补充说明:建议在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牵头开展供应链金融行业示范基地认证,对供应链金融示范基地认证企业给与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等,如优先获得政府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制订、课题的研究;优先获得政府关于金融类专项资金资助,包括贷款贴息、人才认证、人才安居房申请、项目资助等,并鼓励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合作,全面调动核心企业的主动性。
建议五、加强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
补充说明:建议加强对供应链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如定期开展供应链金融领军人才培训班;通过供应链金融协会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开设供应链金融专业;出台对此类人才的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供应链金融等。
建议六、成立深圳市供应链学院。
补充说明:建议由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联合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共同成立深圳市供应链学院,以两协会为管理中心和资源中心,培养能够适应和引领供应链模式下的产业发展的专业性、创新性、复合型人才,并促进国际化高端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建立具有规范化和可复制的供应链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等。
建议七、设立供应链金融专项奖。
补充说明:建议深圳市政府设立供应链金融专项奖,每年对供应链金融领域中具有突出创新贡献的单位给予专项奖励,其中包括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供应链服务公司、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等单位。
提案者 王淑杰
深金监函〔2020〕952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20190712号建议意见的复函
尊敬的王淑杰委员:
在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您提出《关于促进深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建议》(第2019071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经济金融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提案的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提案内容进行研究,现针对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供应链金融产业发展基金
2019年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深府金发〔2019〕7号),其中,第七条“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提出“支持市政府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子基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号),我市着重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均离不开产业内企业间资源、信息、资金等要素的流动支持,供应链贯穿于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和各环节。截至2019年底,市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新创业子基金和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已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给予相关支持和布局,部分产业项目亦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开展布局。市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向专业从事供应链金融领域项目的投资额超过7亿元,其中注册于深圳的项目共2个,投资额约2亿元。市引导基金将加强引导功能,加大对供应链金融领域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搭建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近期,在我局指导下,市供应链金融协会正筹备发起设立“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立作用,引入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等股东,平台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有效聚集各方资源,兼具公信力、公益性、商业性,为符合条件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探索打造高效、便捷、可持续、可复制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模式。
三、关于成立供应链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为推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依法维护供应链企业、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鼓励支持市供应链金融协会设立供应链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据悉,协会已与供应链金融领域相关法律专家制定调解中心设立方案,初步拟定组织构架及工作机制;同时,正积极与深圳市各级法院、深圳市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沟通对接,商议建立工作机制。现已与深圳公证处联合成立公证服务团,为企业提供公证服务,减少法律方面的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关于建立供应链金融示范基地
为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标准体系,5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由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联合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深圳市先行供应链金融研究院、深圳市银行协会、深圳市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协会开展供应链金融行业示范基地认证。现已指导组建专家组启动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预计于今年年底发布,标准发布后协会将对行业内企业进行培训辅导,有序推进示范基地认证工作。
五、关于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
2018年12月,我市印发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18〕28号),包括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鼓励金融从业人员提升职业素质等事项。我局稳步开展各类金融人才培训,积极筹备供应链金融人才培训项目。在我局指导下,2020年1月,市供应链金融协会发起成立深圳市先行供应链金融研究院,组建专家智库,开展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为人才培养课程开发提供理论基础。2020年4月,顺利开展首期广东省2020年供应链金融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研修班,为我市持续开展供应链金融人才培训奠定良好基础。
六、关于成立深圳市供应链学院
我局积极鼓励协会牵头成立专项小组,并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成立学院的要求推进筹建工作。一方面与高等院校、供应链金融领域标杆企业等持续沟通,组建专业师资团队;另一方面成立专家组,研发课程体系,现已初步搭建供应链金融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我局将进一步推动培养适应和引领供应链模式下的产业发展的专业性、创新性、复合型人才,鼓励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国内供应链领域系统性的人才培养机制建设。
七、关于设立供应链金融专项奖
2018年12月,我市印发了《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设立“金融创新奖”,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为1950万元。其中,供应链金融领域中具有突出创新贡献的单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报“金融创新奖”。
综上,发展供应链金融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重要力量,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我局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机制和流程,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的引导作用,让政策更好地惠及我市各类企业。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致函。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国际仲裁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