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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鉴世界各国经验采取金融和财政杠杆扶持我市小微企业的建议

时间 : 2019-06-03 00: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借鉴世界各国经验采取金融和财政杠杆扶持我市小微企业的建议)

案号  20190600

  去年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对今年势必产生传导效应。为了应对经济下行的不确定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去年我市在全国设立首个150亿元的政策性纾困资金,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组建30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设立50亿元的银行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这些措施,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但是,如何扶持小微企业是一个世界范围的课题,如何让政策能够落地并惠及各方,以及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依然需要认真研究。

  一、实施税收优惠措施

  税收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我市在落实国家扶持民营经济减税降费政策时,力度要比其他城市更大,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比如可否实行延期纳税和加速折旧措施。美国、法国、日本对小微企业分别实行6个月、8个月、10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加拿大特别小的企业不需要按月缴纳税款。德国、法国对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较其他企业分别高10%和20%;日本对小微企业新购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给予30%的特别折旧。

  二、实施直接的财政补贴措施。对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一般性补贴和专项补贴。为了培育小微企业,世界各国都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如德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补贴分别达总投资额的30%和50%。对于创办中小企业的失业者,英国政府每周补贴其40英镑,德国政府则给予1.2万欧元的一次性资助。法国政府为小企业主负担第一年50%的专业人才聘用费用,土耳其小微企业雇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前半年税前工资的70%及新员工培训费用的50%由政府承担。德国小微企业每招收一名失业者政府资助1万欧元,法国政府对小企业雇用学徒和单身妇女给予补贴。对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法国给予25%的财政补贴;土耳其政府则凭票报销,最高报销50%;比利时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参加为期4年的研发活动,政府资助项目经费的80%~100%,成果由社会共享。日本、比利时、土耳其、印度都安排专门的资金,用于建立小企业情报网络和数据库,对海外市场调研、经贸合作和交流的国际差旅费以及国际标准认证、专利申请费用提供补贴,甚至承担境外小企业或分支机构的租金。这些既人性化又能够立竿见影的措施,深圳都可以尝试。

  三、实施间接的财政扶持措施。建议通过政府采购、提供政府贷款或贷款担保来间接扶持小微企业。

  一是可以建立小微企业产品的法定政府采购制度。美国就规定了对小型劣势企业、妇女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小企业、落后地区的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法定比例,且由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执行,未达目标者需提交辩解书和整改计划和措施。日本、俄罗斯也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必须向中小企业订货。

  二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如德意志银行向新创立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联邦政府为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和支付利息。三是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对其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包括:(1)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如美国政府的微型企业专用贷款、德国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2)与有关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贷款,如法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瑞典的AIMI基金;(3)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给予担保,或者民间担保机构担保,政府提供再担保,如日本设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4)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政府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如德国政府每年约投入担保业5000万欧元等。四是引导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投资,实现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的结合。如英国的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RVCF)由中小企业服务局(SBS)、欧洲投资基金、私营机构投资者分别出资30%、20%、50%。法国对个人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小微企业风险投资给予特别的免税优惠。

  三是地方财政在扶持小微企业方面可以借鉴外国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国地方政府设立就业地区发展补贴,对3年内增加投资5万欧元以上和增加职工6人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增加1名就业人员,地方政府补贴2000~2500欧元;对3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每增加一个员工地方补贴1500~3000欧元。俄罗斯规定各联邦主体必须通过竞标,从地方预算中拿出配套资金与俄联邦共同支持国家扶持小企业计划。日本各县政府设立利息补助制度,为微型企业提供地方性财政贴息。

  四、实施积极的金融措施

  对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措施,可以采取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以及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其中,建议以政府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为主。

  一是实施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1)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如日本就建立了“微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2)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和担保规模。如法国大幅度提高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增加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印度尼西亚提高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信贷额度;俄罗斯储蓄银行在2014年1月1日前将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额提高两倍,达到3.6万亿卢布。(3)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并准予贷款延期偿还。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最长为25年,流动资本贷款为7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对中小企业及附属企业延迟付款利息法案。(4)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如印度尼西亚推出的小额信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发放额度,要求在下一年的商业银行计划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组合。(5)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担保银行。如德国至少每个州有1家担保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对小企业信用进行担保。(6)引入保险公司行使担保保险职能。如日本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担保提供保险。(7)通过政策性金融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规模,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及多项免费或优惠的金融服务,并为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德国的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欧盟的欧洲投资银行都行使政策性金融功能。(8)对“病态小企业”提供金融援助。如印度储备银行对有到期贷款超过6个月未还,上一会计年度现金流失累计占现金总量50%的小企业发布了全套贷款指南,还对其提供监控和恢复措施。(9)构建全面的“微型融资”框架。马来西亚确立以微型融资作为扶助微型企业的主要手段,指定一些银行以优惠的条件专门向微型企业提供持续且充足的“微型资金”支持。

  二是建议在向国家积极争取政策,在深交所开辟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平台。如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的自动报价系统(NASDAQ),其他很多国家也开设了二板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场所。

  三是对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要予以规范扶持。在规范P2P 平台和民间借贷的时候,要给民间金融机构以合理的生长空间。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发达,其民间金融发展的也相对成熟,成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有力补充。美国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既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收取利息,又为有潜力的小企业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日本有2000多家民间金融机构,在其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可以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多方面支持,例如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就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来引导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英国很多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主要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提案者  人大代表:庄创裕,杨智呈,徐革,张丽杰,王玉梅,郭晋龙,魏玮,陈丹梅,沈永芳,朱闻博,张毅,林南阳,郭小明,张海涛,文晓阳,叶强,韩德宏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19〕665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反馈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600号建议的函

尊敬的庄创裕等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借鉴世界各国经验采取金融和财政杠杆扶持我市小微企业的建议》(第2019060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为建议契合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市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工作部署,具有积极指导借鉴意义。经研究,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税收优惠措施

  建议中提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扶持,如实行延期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等。我国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也体现了这一思路。

  (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同时,征管法实施细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多次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标准,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减税力度不断提高,惠及到更多小微企业。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最低将降至5%(一般企业为25%),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对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工资薪金总额的8%等减税政策;企业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为降低我市民营及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方面,深圳税务局不断提升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等事项流程,改进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的方式,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另一方面,2018年12月我市印发《关于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提出多措并举,确保企业减负降成本1000亿元以上,进一步助力我市民营及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实施直接的财政补贴政策

  建议中提出对小微企业实施直接财政补贴。目前,针对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我市财政专门设立了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从多层面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

  (一)着力推动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自2012年起,我市实施小微企业培育“专精特新”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在“专精特新”方面的投入予以补贴,2017年底我市修订《深圳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将资助标准从20万提高到60万,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2012年-2018年,共资助1108家次小型微型企业,资助总额为21441.736万元。

  (二)提升中小微企业两化融合能力。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计划,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两化融合能力(即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2012年以来,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累计安排3.34亿元,资助1194家中小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直接带动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方面投入超过20亿元。

  (三)继续实施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和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一是持续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2017-2018年度第十期“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第九期“重点民营企业卓越领导力研修班”、第三期“创新型企业资本运作高级研修班”已顺利实施,525名学员完成学业。二是继续加强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工作。重新梳理工作流程,使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监督培训课程实施,制定了承办机构KPI绩效考核制度。2018年开展实施226个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班次,培训2.1万人次,完成53家培训机构1473.72万元资金资助。

  此外,小微企业还享受一些普惠政策。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申报主体的属性未设定限制性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业设计业发展资金、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资金、提升企业竞争力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等。2018年,我市涉及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主要有11个,市财政安排预算约185亿元。

  三、关于实施间接的财政扶持政策

  建议中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等方式间接扶持小微企业,我市扶持小微企业实践也与此观点较为一致。

  (一)关于政府采购。一是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不得对分属不同所有制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二是2019年3月16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招标机构确定。2.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2%-3%,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招标机构确定。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二)关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2018年,我市印发实施《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深府办〔2018〕18号),市财政出资50 亿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为本市中小微企业发放3000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实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按照贷款金额分梯级设定,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50%,提高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截至2018年底,28家合作银行已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签约,贷款项目库入库金额近200亿元。首批补偿8家银行,共涉及44家中小微企业共计74个项目,合计补偿金额为8572.43万。

  (三)关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为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2017年底我市印发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对我市小微企业当年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自2014年以来,共资助小微企业400余家,金额总计2000余万元,涉及贷款金额10亿元。对融资担保公司为单笔8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产生的实际代偿损失给予20%、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偿。自2016年政策实施以来,共补偿6家(次)融资担保公司,补偿总额879.44万元,涉及小微企业32家。

  四、关于实施积极的金融措施

  建议中提出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以及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其中以政府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支持为主。

  从各国实践来看,正如建议中所提出,日本、韩国等国建立起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等,而我国对小微企业的间接融资当前仍较为依赖于市场化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有赖于国家层面推动。就深圳市而言,除制定并实施前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相关政策以外,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采取的金融措施还包括:

  (一)关于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一是运用金融科技精准服务,破解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涉企信息碎片化、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风险评估困难、授信审批流程长、惠企政策分散化”等“痛点”问题,深圳市政府还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主导搭建了“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是“四个整合”:数据信息整合。全面整合工商、税务、社保、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政府奖励、补贴、处罚等约19200项信息数据,打通信息壁垒和孤岛,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从企业运营能力、偿还能力、创新成长能力等多维度建立评级体系和风险画像。金融资源整合。在手机APP和电脑客户端整合集聚银行、证券、保险以及融资担保、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资信评估等各类主体,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服务。惠企政策整合。配套实施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惠企政策,鼓励“政银保担企”多方联动,健全风险补偿共担机制。涉企服务整合。依托平台智能匹配功能,分类简化申报资料和审核流程,努力通过“一站式”服务便利小微企业融资。截至2019年4月底,平台注册金融机构125家,注册企业1.9万家,累计解决融资需求113.9亿元。二是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多项激励措施,引导信贷资源投向薄弱环节。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多项激励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并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两增两控”考核(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贷款户数增加、户均余额和不良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相关政策已有初步成效。截至2018年12月末,全市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5685.97亿元,占企业贷款的比重达28.0%,比2017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从增速来看,12月末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7.6%,较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16.0和2.0个百分点。

  (二)关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一是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市政府成立各50亿元的天使投资母基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通过最大幅度让利等新模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长。研究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专项政策,围绕“募投管退”全周期加强政策扶持。深入推进QFLP和QDIE试点,促进更多外资投向实体经济。支持引进实力雄厚、风控良好的大型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在深设立各类投资基金260余只,管理规模合计6000亿元。二是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作用。市政府发起设立了千亿级规模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18年全年共通过评审决策投资市场化子基金35个,市引导基金承诺出资911.6亿元,撬动子基金总规模1545.979亿元。此外,还发起设立的鲲鹏基金、军民融合基金,以及80亿元的深圳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极大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

  (三)关于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近年来,P2P等民间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了众多不安定因素。尽管它们打着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旗号,但现实中资金投向不明、利率违规违法等乱象屡禁不止,P2P“爆雷”时有发生。因此,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网贷风险整治专项工作。相信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P2P等民间金融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更规范、更透明、更有效的补充融资支持。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一方面,小微企业在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吸纳中普遍发挥巨大作用;另一方面,由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大幅降低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意愿。因此,世界各国通常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研究,吸收建议中提供的世界各国的优秀做法,争取能够为我所用。

  最后,再次向您对深圳经济发展和金融业改革创新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也恳请您继续对深圳经济与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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