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90312
陈如桂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圳市2019年的重点工作的第一项“举全市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其中对大湾区金融行业合作做出详细的规划安排。
金融体系的互联互通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湾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金融人才是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元素,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的合作交流对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至关重要。
一、必要性
1、 粤港澳大湾区三个金融体系差异巨大,连通程度不足,金融资源流通不畅,影响湾区实际经济发展。
2、 广东省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主要集中于深圳,但国际化程度不足。
3、 香港金融体系面向国际,国际化人才储备充足,但其资源未能有效的引导到内地。
4、 澳门金融体系薄弱,人才短缺严重,无法支持特色金融的发展和实体产业的多元化。
二、可行性
1、粤港澳金融体系互联互通在逐年加强(深港通、CEPA政策支持、跨境金融合作)
2、深港金融合作已有良好基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聚集的大量的港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并已有深圳市金融人才协会牵头组织发起的深港金融人才合作联盟的基础。
3、 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和澳门已有大量布局,金融人才流动逐年活跃。
三、建议方案
1、 建议由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联合粤港澳地区核心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协会,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工作领导小组,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平台,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的交流、引进和培养。
2、建议在条件成熟下,可成立大湾区金融人才联合会社团组织。
3、建议由深圳市主动出面协调深港澳三地的行政与社会资源,为交流平台或组织的设立和运营提供必要条件。
4、深圳市金融人才协会愿意配合相关工作。
提案者 王红欣,杨智呈,王亚莉,徐革,陈克祥,张泉,陈丹梅,沈永芳
深金监函〔2019〕757号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312号主办意见的函
市人大:
王红欣、杨智呈、王亚莉、徐革、陈克祥、张泉、陈丹梅和沈永芳等代表提出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312号《关于加强深港澳金融人才交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主办意见如下: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金融业作为智力密集型产业,高素质金融人才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特别是要注意培养金融高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金融业是深圳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一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继续强化提升深圳的金融创新中心城市地位,牢牢掌握金融人才这个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的金融人才队伍,2018年8月深圳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2018年12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又印发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都在积极为深圳市引进、培养高端金融专业人才。
一、出台全国首个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2018年12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8〕28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力度、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加大国际化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实施全球优秀大学生实习补助项目、鼓励金融从业人员提升职业素质等十条政策措施,以最高每年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资助,以最高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给予在深金融机构、协会、研究院所等。
(一)对金融人才个人发展的支持
与纽约、伦敦、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全球金融中心开展人才合作培养和交流项目,每年选派100名高端金融人才分批赴全球金融中心城市调研考察、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按照每年最高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费用资助。
每年遴选100名有发展潜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向其提供高端金融人才研修项目,按照每年最高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
每年遴选1000名有发展后劲的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为其提供专题进修资源,重点培养深圳金融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金融科技、金融交易、创业投资、金融监管等专业人才,按照每年最高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
鼓励深圳市金融机构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实施大学生实习补助项目,每年吸引1000名全球知名高校的优秀在校大学生赴深实习,对连续实习6周以上的,按照本科生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补贴。
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及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的资格认证考试,对2017年1月1日后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报考费用补贴给予1:1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金融系统遴选100名业内专家成立深圳金融百人讲师团,向入选百人讲师团的业内专家颁发聘书并给予经费资助,为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师资保障。
(二)对金融机构、协会、研究院所等单位的资助
支持深圳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资本市场学院等合作,通过建立金融特色学科、专业资格认证和联合培养专业人才等方式,开展金融人才培养工作和金融创新研究工作。对培养深圳金融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经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认定办法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另行制定。
鼓励金融行业协会加大力度做好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对引才育才成效突出的协会,经评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另行制定。
支持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等金融机构每季度定期举办深港澳金融合作创新交流活动,按照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费用补助。
鼓励深圳市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等与香港、澳门同业机构联合举办行业论坛、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对纳入年度金融人才交流计划的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的30%、每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费用补助。
(三)培训方面
《办法》提出开办鹏城金融大讲堂,每年为10000名青年金融人才提供“微课”、专题讲座、公开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资源。支持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与金融机构、全球一流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合作,打造全市金融人才创新研究中心,建立涵盖前沿重点课题研究、应用案例分析、年度主题论坛、系列专修课程、大讲堂、公开课和微课等为一体的金融人才培训资源体系。培养及建设若干个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具有较高培训能级的金融人才国际化培训载体,设计开发适应深圳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建设需求的海外培训项目。
(四)促进交流方面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办法》提出要依托深港青年梦工场、博士后交流驿站等平台,开展深港两地金融人才和项目常态化合作。在前海蛇口自贸区成立粤港澳金融人才发展联盟,鼓励港澳籍金融专业人才依法依规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工作部门、重点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人才挂职锻炼实践基地,实施金融人才挂职锻炼交流项目,通过挂职、借调、联合培训等形式加强人才交流工作,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干部交流机制。
(五)在学术研究方面
《办法》提出发挥深圳市已有金融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储备金融人才的功能,支持在站博士后与深圳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成果转换。加大博士后工作站点的建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金融领域博士后站点达到20家、在站博士后达到100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按深圳市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出台的金融人才其他相关政策
近年来,深圳市人社局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等人才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多方面内容,促进包括金融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其中,“鹏城英才计划”提出实施金融人才培养专项,包括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金融人才研修班,遴选金融人才赴境内外开展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支持我市金融企业与知名高校合作共建特色金融学院和学科,新建若干金融领域博士后站点等,对金融人才的交流、引进和培养工作进行了保障。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我市金融机构工作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如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后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及相关配套优惠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
加强深港澳金融人才交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有利于推进粤港澳金融合作发展和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金融人才的交流、引进、培养力度,继续推动做好金融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为我市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一)继续推动“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
3月23日举办的第十届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发展论坛上启动了“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专才计划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响应国家发展大湾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由深港澳三地监管部门充分协商,在借鉴国际CFA金融特许资格考试体系经验的基础上,依托协会和科研院校,在三地推行的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机制,由首批24家发起单位、76名专家委员共同发起。专才计划以培养和集聚海内外优秀金融科技人才,实现金融科技人才的自由流动、交流、合作为目标,为深港澳三地支持大湾区建设,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体系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首批考试、认证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参与机构还包括华为、平安科技和微众银行等中资金融科技公司。下一步将争取2019年底三地推出第一批通过金融科技师一级考试的学员;2020年-2023年,形成专业化队伍,持续开展二、三级培训和考试工作,至2024年培训和考试认定基本成形、逐年运行,形成品牌。
(二)继续推动深港青年学生实习计划
由香港金融青年会和全国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主办,香港金融管理局赞助,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青年工作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青年联合会支持的“深圳金融科技暑期实习团”已经连续举办了2018、2019两届。
实习为期6周,旨在让香港年轻人理解、投入深圳的金融科技行业,深入了解深圳新经济、金融科技产业的现状和前景,推动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习团安排50位来自香港十大大专院校的优秀学生在暑期期间,前往深圳顶尖金融科技企业实习。提供实习岗位的深圳金融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乐信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未来这项活动将作为一项机制固定下来,每年暑假期间如期举办。
(三)拟应邀为澳门培养金融专业人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深圳与澳门特区的协同优势,促进深澳两地金融人才培养和交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应澳门金管局邀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拟于2019年下半年为澳门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将不定期组织举办有关特色金融业务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训,并举办支持澳门发展特色金融相关的专项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租赁、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绿色金融等金融相关范畴,支持澳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金融人才。
双方还将积极探讨如何进一步支持澳门建立金融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澳门特色金融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思路及路径。建立两地人员交流机制,委派人员到对方单位或金融机构进行实习和培训,举办金融监管和发展的经验交流会,支持就读于澳门本地及内地青年学生到深圳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实习。
特此回复。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