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8079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对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具有重要作用。当前,以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正加速与传统金融产业结合,带动全球金融服务不断创新。
金融科技革命起源于欧美,但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客户总量、业务规模和服务企业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据统计,2016年我国第三方支付规模已达76万亿人民币,移动支付占比75%,是美国移动支付量的70倍;网络借贷规模1.08万亿人民币,3年增长逾36倍;财付通、支付宝用户规模分别达6亿和5.2亿,是海外同行Paypal近3倍;我国金融科技采纳率达69%,居全球首位。我市应把握金融科技快速发展机遇,加大产业培育力度,联合香港打造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带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在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一、 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现状情况综述
(一)我市具有发展金融科技良好的产业基础。深圳是全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十分发达。截至2016年11月底,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12.6万亿元,位列全国第三,在最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居第19位。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7.4%,占GDP的比重4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1%, PCT国际专利申请占全国的51.7%,连续10年位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0家,培育出华为、中兴、腾讯、平安、招商等一批领军的科技、金融企业,具有发展金融科技的良好产业基础。
(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2017年,我市金融创新奖率先增设“金融科技”专项,鼓励金融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同时,金融科技纳入我市今年开始实施的“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国际合作方面,市金融办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内地首份金融科技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金融科技研究、人才培训和产业应用等多方面开展经验交流与合作。福田区出台了全国首个金融科技专项政策《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布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各区政府大力吸引金融科技研究院和行业协会落户,营造金融科技产业快速聚集、业务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市场主体处于金融科技发展应用前沿。微众银行、招联消费等新晋金融机构,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依托,重点发力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在同期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脱颖而出,贷款规模迅速突破千亿,营运收入和利润实现跨越式增长,不良率大大低于同业水平。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重视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将区块链应用于跨境支付;平安信用卡通过实时大数据分析开发信用卡反欺诈决策系统;平安集团金融科技方面专利申请达1400多项。通过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营运成本。
二、 我市发展金融科技必要性及主要制约因素
发展金融科技对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和我市巩固全国金融中心地位,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发展金融科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或保持我市金融业比较优势的重大机遇;二是发展金融科技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深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三是发展金融科技是践行普惠金融,增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四是发展金融科技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在促进“金融+科技”融合发展方面取得良好开端,但仍然面临如下制约因素:
(一)政府和机构对金融科技基础技术研究及其应用投入有待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础。我国金融科技仍处于初级应用层面,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以区块链为例,R3、超级账本项目和企业以太坊联盟(EEA)等开发标准和技术联盟均来自美国。国家正加大对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和应用研究投入。2016年,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首次写入国家“十三五”新兴产业、信息技术规划。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及数字货币研究所;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在杭州成立区块链研究院。我市在金融科技原创性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体系建设方面投入偏低,缺乏国家级技术科研机构,市场化机构发起成立相关技术联盟面临障碍,政府主导成立的金融科技数字货币联盟及金融科技研究院发挥作用有限。
(二)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升级基础设施和服务带来短期成本急剧上升。大型金融机构通过加强内部研发或与科技公司合作积极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挑战,招商银行信息系统研发投入每年超过50亿元,中国平安科技投入累计超过500亿元,获得1746个专利位居全球金融机构前列。新型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降低产品渠道成本,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但对于大量中小型金融机构,改变现有的技术和系统导致短期成本急剧上升。由于缺乏与BAT等互联网巨头展开合作的实力,且大多不具备投贷联动资质,无法通过成立科技子公司或私募投资形式布局金融科技,面临艰难转型。
(三)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缺乏相应容错机制或对风险预判不足。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要求金融监管体系作出相应调整,以正确地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P2P网贷、股权众筹、比特币交易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崛起缺乏政策指引和监管,导致风险违约和非法集资事件频发。据统计,仅深圳市非正常经营的网贷平台就超过600家,占总数近65%,风险的累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监管规则缺乏灵活性,妨碍了金融科技在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例如,尽管业界呼声强烈,面部识别、生物认证等新技术仍然无法在远程开户等银行业务方面应用。
(四)深港两地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协调与联动,阻碍金融科技跨境展业。金融科技技术应用于跨境支付等领域极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招商银行开发的基于区块链的跨境直联清算系统能够将报文传递时间由6分钟减少至秒级。但目前,深港两地之间的金融科技合作仅停留在人才、产业和交流层面,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合作尚未展开。香港金管局奉行“风险为本”和“科技中立”的原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对金融科技采取观望的态度。金融机构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跨境支付实验的时候,申请、报备时间长,批准应用的场景、数量和规模都十分有限,限制了金融科技的跨境运用。
三、 关于促进我市金融科技快速稳健发展的建议
(一)支持科研院所开展金融科技研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吸引力度。支持南方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开设金融科技研究专业,或在原有学科基础上拓展金融科技教育内容,加强“金融+科技”复合人才培养。支持院校、智库和企业设立金融科技研究所、实验室,夯实金融科技基础研究力量,推动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大力度引进金融科技相关专业领军人才。鼓励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强与全球顶尖金融科技研究机构互动交流。
(二)争取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落地,鼓励行业联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院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个人征信公司等重要机构落户深圳。充分发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交流平台。允许和鼓励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主导设立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等行业组织,形成市场化的技术及应用研究合力与协调机制,探索和实践适用于金融行业的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架构和使用原则,开发和研究相关的底层协议和技术标准。
(三)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研究制定市级层面针对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底层技术研发企业与机构的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及财税支持等专项扶持政策,营造金融科技企业聚集和创新发展的良好产业氛围。研究出台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研发和应用项目的专项补贴,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四)成立金融科技促进委员会,探索“沙盒计划”等创新监管模式。设立由知名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组成的金融科技促进委员会,为我市金融科技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和参谋。借鉴英国、新加坡经验,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在我市开展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在确保消费者权益,防范风险外溢的前提下,在试点区域放宽部分监管规定,简化市场准入,允许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落地运营,并根据试点情况总结推广,建立有效的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监管容错机制。
(五)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防范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一是加强对虚拟货币、新型金融业态的前瞻性研究和分析,及时揭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及措施;二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信息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建立全网全覆盖穿透式的金融风险监控系统,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能力;三是加强消费者教育与保护,明确监管责任,对打着金融科技旗号实施非法集资及诈骗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四是研究建立数据应用的标准和规范,防范金融科技应用过程中数据非法交易和信息盗取,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
(六)建立深港两地金融科技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联动。联合香港举办金融科技高峰论坛和研讨会。加大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切实支持两地金融科技企业跨境开拓市场和发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相互兼容和方便使用的电子应用支付平台,提升跨境支付、结算和征信的便利化程度。加强两地金融科技人才的共同培养,建立青年人才实习和交流计划,联合香港打造全球金融科技创新中心。
提案者 人大代表:熊永强,管小明,胡蓉,蒋继宁,郭丽,袁淑堂,应宪,金燕,林崇顺,李苏华,韩东,许介川,唐健,杨勤
尊敬的熊永强,管小明,胡蓉,蒋继宁,郭丽,袁淑堂,应宪,金燕,林崇顺,李苏华,韩东,许介川,唐健,杨勤代表:
《关于推动我市金融科技稳健发展,打造湾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就代表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办高度重视《建议》,与人大代表通过座谈会、电话、短信方式进行了沟通,向人大代表汇报了我市金融科技发展最新情况及后续规划措施。市教育局、市科创委为汇办单位,都已回复了汇办意见。针对《建议》涉及的具体建议,我办组织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研究,《建议》部分内容已经在实施,其余内容也将纳入我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关规划中。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支持科研院所开展金融科技研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吸引力度”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高校现有南方科技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开设金融科技相关专业。南方科技大学开设了金融工程本科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和应用能力,能在创新前沿领域如数字货币、电子支付、智能投顾、大数据金融等领域工作的金融科技人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于2017年开设了金融学理学硕士、经济学理学硕士、会计学理学硕士和数据科学理学硕士四个专业,为金融科技领域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我市高校开展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以及支持高校开展金融科技研究。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高等院校开设金融科技研究专业,在原有学科基础上,拓展金融科技教育内容,加强“金融+科技”复合人才培养,并鼓励高等院校引进金融科技相关专业领军人才,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催生该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针对“争取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落地,鼓励行业联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院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个人征信公司已基本确定在深圳落户。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深设立金融科技研究院及其运营实体,推进中国数字货币的研发及应用,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积极协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个人征信中心设立,进而推动整合各方信息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构建信用管理平台,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三)针对“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建议,答复如下:
深圳市政府在2006年设立了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对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以及在金融市场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做出重大改革创新并有着突出贡献的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奖励。
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迅猛,为鼓励金融科技领域优质项目孵化及发展,经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开始,在全市金融创新奖框架下增设“金融科技”专项奖,鼓励金融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2017年共有46个金融科技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进入初审环节,其中深圳方面34个项目,香港方面12个项目。经初审后,共有14个项目进入复审环节,其中深圳方面10个项目,香港方面4个项目。经复审后,最后共有7个项目获奖,其中深圳方面5个,香港方面2个。
(四)针对“成立金融科技促进委员会,探索’沙盒计划’等创新监管模式”建议,答复如下:
深圳市金融办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断加强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设立深港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小组。在设立方案中,初期小组成员主要以深港两地金融科技企业为主,可以吸收部分其他地区金融科技企业,以及一些业内知名专家,对两地有关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方向和法规,以及金融科技发展的跨境合作等方面进行研究。鉴于香港方面在金融“监管沙盒”已有实践经验,待深港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小组设立后,将积极探索“监管沙盒”等创新监管模式。
(五)针对“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防范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建议,答复如下:
在2017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上,深圳市金融办与腾讯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共赢”为原则,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包括合作共建金融安全大数据科技平台、合作推进金融监管科技相关技术研发等。此外,深圳市金融办开发的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两大金融科技创新平台也在2017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上发布。通过对接公安、社保、税务等多部门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全天候无缝隙的日常监测系统,实现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预警的效果。下一步,待我市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营成熟后,可推广至其他省市,通过各个地方数据共享形成更大范围的风险监控预警体系。
另外,针对前期大量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密集发布的情况,部分项目以区块链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并且未经批准设立或备案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大量出现,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稳定秩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国家、省、市各级单位都出台了相关监管措施,对ICO进行清理。为维护我市金融稳定秩序,今后将对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保持关注,重点对可能触犯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罪名的业务进行了解并密切跟踪,平衡好金融科技领域的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
(六)针对“建立深港两地金融科技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联动”建议,答复如下:
2017年6月2日,深圳市金融办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深圳举行深化金融科技合作座谈会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深港首次达成共同发展金融科技共识,包括举办金融科技论坛,设立金融科技孵化基地,金融科技发展咨询,人才培训等。2017年10月25日,深圳市金融办与香港金管局再次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内容包括大力鼓励深港金融科技跨境创新,建立深港金融科技软落地机制,推动香港青年赴深交流学习。深港就金融科技合作发展已经达成共识且加速推进,下一步将在深港金融科技合作的框架下,探索金融科技跨境监管方面的合作以及相关机制建设,通过形成深港乃至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数据共享,形成更大范围的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证交易信息可存储、可溯源、不可篡改等特性,全面掌握各类金融企业的风险情况,将非法金融活动扼杀在萌芽阶段。
办理单位: 金融办,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