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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科技发展的提案

时间 : 2018-06-07 00: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金融科技发展的提案)

案号  20180137

  一、深圳市金融科技领域的特点


  (1)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新兴金融机构发展迅速。


  从创新环境来看,深圳有着强劲的创新动力和活跃的创新氛围。在福布斯《中国大陆创新能力城市排行榜》上,深圳排名首位,尤其在高新制造业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人口活力以及万人授权专利量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库显示,2011年至2016年,深圳的国际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是日本东京的2.5倍,美国硅谷的3.6倍,在全球排名第一。


  从创新模式来看,深圳的金融科技创新模式是全国的先行军。自2011年被列为全国16个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之一以来,深圳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民营银行、巨灾险等创新试点是全国金融创新的领头羊。


  从新兴金融机构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深圳尤为迅速。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企业等新兴金融机构在深圳快速发展,深圳已经成为全国互联网金融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互联网金融企业如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在深圳已经超过2200家。


  从创新成果来看,前海金融创新成果丰硕。截止2016年末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金融类企业5.09万家,跨境人民币贷款累计发放365亿元。2016年华南地区首家台资法人银行玉山银行、市内首家再保险机构前海再保险公司开业,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仁和人寿保险等获批筹建。


  (2)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


  政策支持金融科技服务体系建立:深圳先后出台《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构筑立体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17年出台了深圳市金融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新时期建设“国际金融创新中心”战略地位。


  良好的交流平台:深圳市科技金融联盟涵盖了200 多家投融资机构和科技企业会员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和各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通过举办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推介会、政策解读会、项目沙龙等,创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


  (3)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逐步形成多层次的生态圈


  深圳逐渐形成了横跨不同行业、不同业态、多层次的生态圈,建立起了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并存,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传统金融稳健增长:银行、证券、保险组成的传统金融机构活跃。2016年持牌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03家。2016年深圳全市银行、证券和保险总资产分别为7.85万亿元、1.25万亿元和3.6万亿元,金融资产规模稳居全国第三。


  新金融形态层出不穷:深圳的互联网金融、PE/VC、融资租赁等企业数量与日俱增。2015年深圳的股权投资企业4.6万家,小额贷款公司115家,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中筹融资等)超过2200家。


  二、金融科技存在哪些不足


  金融科技产业能否迅速发展与是否有高质量的金融科技生态圈密不可分。金融科技生态圈的核心在于四个要素的发展和互动:人才、资金(风险资金)、政策(包括监管制度、政府计划和税收政策等)和需求(消费、企业需求)。根据这一标准来看深圳金融科技领域的话,深圳在人才、资金和政策监管上和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仍然存在差距。


  (1)人才储备不足


  人才储备资源一直是制约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尤其是“金融+ 互联网”复合型人才紧缺。目前深圳的基础科研和高等教育资源仍然不足,缺乏985 工程及 211 工程的高校以及复合型人才的培训教育机构。另一方面,相比北京上海,深圳对于高端人才的相关引入政策力度是更大的,但由于深圳房租等生活成本较高,生活医疗与子女教育资源依然与一线城市有差距,人才引入效果并不如意,人才流失率近年来也出现上升。


  (2)风险资金获取不足


  风险资本在深圳的投资远低于北京和上海。根据私募通统计,2016年北京地区共获得1,106起投资,涉及投资金额458.78亿元人民币;上海地区获得620起投资,投资金额为227.15亿元人民币;而深圳仅获得376起投资,投资金额为113.69亿元人民币,获得的投资金额仅是北京的25%,上海的50%。


  (3)对金融科技领域监管不足


  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创新能力较强,但监管仍有待加强。深圳有着众多的互联网企业,仅P2P行业整个深圳的成交额就达到了3515亿元,这也对深圳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背后是监管缺位。在新技术的推动下,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监管滞后,进行了所谓的经营模式创新和业务产品创新,最终产生了一些风险事件,如E租宝和趣店。未来深圳需要在创新和监管中寻找平衡,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加强对风险的管控,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及处置力度,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4)创业成本不断提高,限制金融科技领域的未来发展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对全国创业成本的调查研究显示,深圳创业间接成本、生活成本、机会成本和直接成本比较高。主要体现在较高的住宅/办公楼租赁价格、 居民物价消费价格指数、用工成本、融资成本、知识产权保护、人均财政支出和人力资源储备等8个方面。尤其是租金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加剧了深圳的创业创新成本。根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数据显示,2016年深圳新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59.9% 。 2016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比增长10.7%。另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深圳不及北京和上海,2015年审理侵权案件10827件,结审率为74.74%(上海为92.6%,北京85.1%)。


  


  三、几点建议


  (1)人才储备方面:建设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针对深圳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可以从加快本地人才培育和加大人才引进两方面共同推进。具体来看:


  通过建设本土特色高校、联合办学、设立专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深圳要加强本土高质量学校的建设,可以建设满足深圳四大支柱产业所需要的特色专业性大学。另一方面,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来深圳办分校。同时也可以设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培养金融+互联网等复合型人才。


  加大人才引入力度。深圳市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贴、高薪聘用、入户条件倾斜等措施,重点引进各个领域的中高级人才以及各种实用型技能人才,尤其是“金融+ 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可以吸引跨国企业、境外机构来深设立研发中心。


  (2)风险投资获取方面:对风险资本在税收、退出渠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与中国风险投资较为活跃的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可以在相关的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如推动科技板及创业板退出渠道、对风险投资公司所得税进行减免、设立政府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基金等。


  完善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健全科技金融市场的风险投资体系,不仅要引导吸引风险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也要引导和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深圳可以利用深交所的优势,推动科技版及创业板的退出渠道。


  实行税收优惠,设立信用担保基金等:政府可以出台制定相关财政措施,运用财税杠杆引导风险投资行为阶段前移,对风险投资公司所得税进行减免、设立政府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基金等、分散机构的投资风险。


  (3)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引入“监管沙盒”、运用监管科技和利用行业协会


  深圳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落后于深圳金融科技的发展,随着金融科技依托互联网在各行业组织的渗透,极大地加剧了这种发展与监管之间的失衡。通过对现行国际监管机构的研究,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引入“监管沙盒”机制:英国是金融科技政策监管的先行者,2016年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在推出了卓有成效的创新监管—“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目前已在全球逐步形成示范效应。“监管沙盒”的实施流程包括公司申请使用沙盒、FCA评估、公司与FCA合作商定测试方法、公司提交报告、FCA审核报告、公司开始测试并交付沙盒方案等步骤。该制度为金融科技、新金融等新兴业态创造了一个“安全区域”(Safe Place),通过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监管沙盒”可以平衡发展与监管问题,可以营造监管举措积极且切合市场需求的政策环境。


  加强“监管科技”建设: 随着科技的发展,借助于技术手段提升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进而提高监管覆盖面和效率,可以完善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比如考虑将监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据库直接对接,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分析金融风险。如运用大数据技术,包括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等都可以帮助政府加强监管。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自律监管将是国家监管的重要补充,同时减少了行政成本,可有效提高监管效率,防止政府监管过度。深圳已经成立了金融科技的行业协会,可以进一步加强协会在监管与从业者之间的沟通作用,增强政策传导效率。


  (4)营商成本方面:完善保障性住房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合理控制物价,完善保障性住房机制:深圳金融科技的创新活力能否持续发展,创业创新成本是很重要的因素。但是由于近年深圳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尤其是房租和房价的上涨,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创业成本。因此合理控制物价,完善保障性住房机制就变得十分重要。可以根据深圳市各区人口的分布,科学选址,加大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扩大人才保障住房的资金来源。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深圳的创造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深圳需要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拓宽知识产权产业化和资本化便捷通道等。

提案者  政协委员周健男

提案答复

尊敬的周健男委员:

  《关于金融科技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办高度重视《提案》,与委员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进行了沟通,向委员汇报了我市金融科技发展最新情况及后续规划措施。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建设局为会办单位,目前都已反馈会办意见。针对《提案》涉及的具体建议,我办组织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研究,《提案》部分内容已经在实施,其余内容也将纳入我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关规划中。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人才储备方面:建设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金融科技是金融和科技的跨界别的新兴研究方向,也是我市高校重点发展学科。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将于2018年开设金融科技方向的金融专业硕士,招收本科为数学、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的理工科学生,培养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金融创新和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每年计划招生人数30名;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也将于2018年将原来的金融工程方向专业硕士增加金融科技内容,每年计划招生25-40名;南方科技大学拟于2019年开始,每年招收10名金融科技方向专业硕士,5名金融科技方向的博士。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引导和支持已开设和拟开设金融学科的高校,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发展金融科技等新兴专业,为深圳金融和科技产业发展培养和储备高层次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配合贵办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继续推动做好金融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为我市金融科技发展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二)针对“风险投资获取方面:对风险资本在税收、退出渠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创业投资快速发展,对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现代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支持措施,成立了首期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的天使投资母基金,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

  2017年9月市政府出台《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将股权投资纳入支持范畴。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享受落户奖励、房租补贴、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等。目前,我办还正酝酿专门针对创业投资出台专门政策,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创业投资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

  (三)针对“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引入“监管沙盒”、运用监管科技和利用行业协会”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深圳市金融办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断加强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设立深港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小组。在设立方案中,初期小组成员主要以深港两地金融科技企业为主,可以吸收部分其他地区金融科技企业,以及一些业内知名专家,对两地有关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方向和法规,以及金融科技发展的跨境合作等方面进行研究。鉴于香港方面在金融“监管沙盒”已有实践经验,待深港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小组设立后,将积极探索“监管沙盒”等创新监管模式。

  (四)针对“营商成本方面:完善保障性住房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将尽量兼顾各人才群体的状况,在人才认定标准上进行综合平衡。同时,市委市政府正在着力破解土地资源瓶颈,通过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渠道建设筹集房源,明确提出未来18年我市各类住房的建设筹集目标,大力增加住房供给。同时,在住有所居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住有宜居,实现住房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住房品质全面提升,交通、教育、医疗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加完善,住房绿色化、智能化达到较高水平。下一步,市住房和建设局将针对各类人才群体进一步优化分配规则。为此,我市金融科技人才将纳入我市统一住房政策框架内统筹解决。在新政策出台前,我市人才住房分配主要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实施。

办理单位: 深圳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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