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80725
一、案由
2017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发布《全国海洋经济 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同时提出“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中支持海洋金融发展,构建海洋经济金融体系方面的用词力度超过了“十二五”规划。
作为南海之滨的国家经济中心城市和经济特区,深圳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域,具有发展向海经济的先天条件。深圳将在海洋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为国家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样板和参考。
近几年,我市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创新成果骄人。但在涉海金融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涉海金融板块依然存在多出薄弱环节,包括:1、专业性的海洋金融机构不足;2、缺乏契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海洋产业体系的多维金融需求难以满足;3、未形成多层次、市场化支持海洋经济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4、政策性保险 、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健全,保险业的保障性功能未能充分发挥;5、对航运金融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支撑和支持。
一、方案
建议由深圳市金融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行业机构组织开展课题攻关,研究出台深圳市涉海金融支持政策体系,争取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一、在深圳率先设立专业化金融机构,包括海洋发展银行、航运保险公司、海洋租赁公司、船舶金融租赁公司等。发展深圳航运金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航运保险交易市场,可在现有的前海船交所、航交所、保交所的基础上设立国际航运保险交易平台,降低海洋产业风险,提升航运高端服务业,吸引国际船公司和全产业链企业集聚深圳。
二、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和货物抵押业务。深圳要积极探索开展货运质押登记制度,创新退税制度,建议探索通过承运人退税构建全新构建贸易运输模式,率先打造区域性货运融资中心。
三、鼓励发展新型海洋金融工具,如海洋产业基金、海洋投资信托、海洋类债券等等。
四、要从持续推动海洋金融业务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金融专业人才,同时扩大海洋教育规模、加强海洋金融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
提案者 人大代表: 文焕,李建齐
尊敬的文焕、李建齐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出台涉海金融支持政策的建议》(第20180725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关心和支持。2017年,《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深圳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两位代表提出的研究出台深圳市涉海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等系列建议,对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办作为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海关、深圳市国税局等汇办单位就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积极推动设立专业化金融机构。一是积极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2017年以来,基于“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以及深圳在地理位置、市场开放、金融产业集聚、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深圳积极谋划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在深圳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的初步设想。 二是多措并举吸引和扶持包括海洋专业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深圳集聚。深圳一直高度重视金融产业发展,出台多项扶持措施鼓励各类金融业态集聚、创新发展,积极吸引各类涉海金融服务企业集聚落户,鼓励其做大做强。我市对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迁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均有支持政策,各类涉海金融机构同样可以享受这些支持政策。目前深圳辖区有盐田港、深赤湾、中信海直、中集集团、深基地等多家上市公司涉足海洋运输、港口码头服务等涉海业务,国银租赁金融有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涉海金融机构也已落户深圳,有力促进了船舶、航运设备、集装箱制造等产业的资金要素融通。
(二)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等创新业务。一是发挥优势继续推进离岸金融。早在1989年,深圳就成为我国最早获准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城市。目前深圳积极发挥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借助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先行先试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的政策机遇,探索开展更多离岸金融业务,包括探索在前海建立本外币在岸、离岸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离岸业务,支持有离岸经营资格的银行在前海设立离岸分部,直接办理非居民人民币业务;鼓励在前海发展离岸保险、离岸基金等业务等。二是优化退税办理程序。在协助办理退税方面,深圳海关一直以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海关总署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创新监管服务,对2018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深圳海关采取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便利措施,切实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
(三)鼓励发展新型海洋金融工具。一是制定海洋相关行动方案及配套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7号)文件精神,市经贸信息委正在起草《深圳市关于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配套措施,在海洋金融方面提出了“将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基金作为我市重大海洋项目投资平台,投资海洋智能装备产业链上下游。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支持海洋重大项目和海洋产业发展。探索运用投贷联动模式支持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险、滨海旅游险、环境责任险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等重点扶持方向。二是设立海洋专项资金。我市已在未来产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海洋专项资金。海洋领域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和项目都可以申报该专项资金扶持。三是组建海洋产业基金。市政府已批准设立首期100亿元的深圳市海洋产业基金,目前市经贸信息委正在牵头组建该基金。四是加强融资支持,鼓励涉海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已有多家深圳大型海洋类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五是支持开展各类涉海保险业务,并予以相应政策扶持。我市涉及海洋领域的保险产品已经有出口信用险、货运险、船舶险、农业险(渔业险)、海外租赁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等多个险种,目前短期出口信用险享有市区两级政府的保费资助。同时,我市出台了前海航运险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注册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大力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金融专业人才。一是深入贯彻人才政策,促进海洋人才的引进和发展。目前我市已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十大人才工程等人才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多方面内容,市人社局正深入贯彻落实这些人才政策,促进包括海洋金融专业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二是运用科技提升人才服务体系,精准服务海洋金融人才。我市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门式一网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并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强金融人才流动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提升人才引进质效,突出引才精准度,加大对金融类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有关说明
(一)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等海洋专业金融机构的设立需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在深圳建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有赖于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支持,目前该事项仍处于论证、沟通阶段。航运保险等其他海洋专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同样需要取得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税收制度的改革属于中央事权。建议中提出的“创新退税制度,建议探索通过承运人退税构建全新贸易运输模式”,是对目前退税申报政策的创新,目前我市暂未取得自主出台该项政策的权限,此事项的事权在中央。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作为地方政策执行机关,市国税局将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金融办将牵头协调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海关、深圳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深圳涉海金融支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一)协调组织涉海金融相关课题的研究。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专家等进行座谈研讨,对涉海金融相关的国际船舶交易平台股权结构及涉海税收制度的优化,“前海格式”(国际船艇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体系)的打造、国际货运产权登记制度的建立、船舶评估机构的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的培育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我市后续涉海金融支持政策及行业相关政策的出台和优化提供扎实的基础。
(二)牵头制定出台深圳市涉海金融支持专项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体现深圳特色的涉海金融支持专项政策。
(三)将涉海行业、企业提出的创新需求与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涉海税收政策改革、涉海专业金融机构的开设等需要国家层面支持的方面,协调深圳相关部门共同向国家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国家层面的理解和支持。
文焕、李建齐代表在人大建议中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政策导向,我办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和推进,为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及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代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函复。
办理单位: 金融办,市财政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海关,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