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80836
深圳市到2017年12月已经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1万家,这类企业是深圳市的生命力所在,能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是拥有专利和知识产权、有高科技产品销售收入,拥有研发实力。处于早期的未来新兴产业的巨头也在其中,除了华为腾讯大疆等350家上市公司,这类企业中90%还是中小型企业。更有庞大的小微型创新高科技产业公司(团队),仍处于创业发展早期,他们的发展面临很多困难:1,是公司(团队)规模比较小,管理很不规范,需要有服务平台提供管理服务,比如规范财务、税收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保护等等;2,是公司(团队)处于创新创业初期,研发投资大,还没有产品销售或者收入很少,一旦前期资金用完,他们急需后续资金支持。多数项目是得不到政府资金支持,由于这类高科技项目公司没有多少资产,属于轻资产(重技术)类型,因为没有用于抵押的资产很难从银行获得到贷款支持,高新技术金融服务专业平台可以提供融资设计和解决短期资金问题;3,深圳市不少于十万家高新技术类创业创新(团队)公司,他们分布在孵化器、工业园、写字楼甚至民房里,由于很少能引起关注,常常遇到困难时很无助,找不到帮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组成的会员协会平台给予保姆式服务,就能及时帮助小型创新团队(企业)渡过难关;急需有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具有战略意义。
建议:
1, 政府设立每年不少于1个亿的资金支持社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用于服务小型创业创新企业团队(年销售额小于1亿)的服务项目和融资项目;
2, 政府向第三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购买服务(年不少于1亿元),支持创业创新(团队)项目发展。
提案者 人大代表:张静平,刘彩云,易加,吴冰,李学金,汪桂花,张平,张育彪,廖海兰,陈亚妹,丘伟兰,刘亚菁,梁永生,江映丽,尹丹,陈志红,屈建国,洪小红,罗斌斌,郑凯平,谢显清
尊敬的人大代表:
《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 20180836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问题的关心。深圳素有“中国硅谷”之称,被《商业周刊》评价为中国最具硅谷气质的城市,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正按照产业创新最强、市场环境最优、国际化程度最高的标准,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深圳强劲有力的经济增长极。你们提出的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题、给予融资扶持的政策建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办作为主办单位,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会同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一)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6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其中第21条规定,“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2017年,6700多家科技企业获得了40亿元的研究开发资助资金。
(二)高企培育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2017年9月30日经市政府批准,市科创委会同市财政委发布了《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二、我市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我市稳步开展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25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5〕19号)等政策措施,积极实施银政企合作贴息、股权投资、科技保险、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融资资助计划,初步构建了无偿与有偿并行、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科技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改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银行资本对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市政府自2003年底开始实施银政企贴息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银行,建立银政企合作项目库,并对获得贷款的入库企业予以贴息资助。截至2017年底,累计入库项目1089项,400多家入库企业获得合作银行贷款60多亿元,并获得5600多万元贴息资助。
(二)股权投资项目
为更好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按照国家科技经费改革要求,通过投资产业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获得阶段性持有股权的方式,对企业予以有偿资助。财政资金参股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5年。政府对被参股企业原则上不控股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股权退出时,一般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退出,即使股权投资有增值也会让利于企业。截至2017年底,累计已有136个项目获得市政府12.56亿元股权投资,通过财政资金阶段性地持有股权、适时退出,实现了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良性循环。
(三)科技保险项目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市政府每年从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已投保高技术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型产业企业、软件企业等予以保费资助,目前涵盖险种为15个,新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使保险公司成为新的贷款担保机构,有利于降低企业贷款成本。2017年对5个科技保险项目69.8万元。
(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市政府大力支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末已有41个科技金融项目获得2043.6万元资助。其中:2007年成立的深圳高新区创投广场是全国首个引进专业风险投资基金、会计、律师事务所、专利服务等专业中介机构的公共服务平台。截至2017年12月,已累计投资369个项目,投资金额达227亿,辅导企业上市487家,改制企业33家,能够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多层次、立体化、全过程 ”融资服务。
2017年开始试运营的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全方位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力图实现数据向信用、信用向融资资源的转化。目前,已集聚了银行、保险、天使、创投、担保、再担保等各类金融服务主体113家,为企业提供近百种融资产品和服务组合,累计解决企业融资需求38.89亿元,初步实现了投融资一站式服务和便捷高效对接。
市政府推动成立了市科技金融联盟,打造交流、合作、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大平台,现有涵盖银行、交易所、证券、创投、小额贷款、担保、保险和高科技企业等各类联盟成员单位近300家,挂牌成立了 6个区级科技金融联盟分部, 设立了54个科技金融联盟工作站。
(五)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项目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金融办牵头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和《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对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按照单笔坏账不超过50%、单个中小微企业贷款坏账损失最高补偿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科技企业融资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末,深圳辖区内有29家中资银行设立了科技金融专营部门或明确专门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其中,12家银行设立了43家科技特色支行,配备科技金融人员810人,较年初增加118人,增幅17.05%;18家银行建立了针对科技企业的差异化信贷管理模式;8家银行开展了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114个客户发放贷款16.67亿元。另外,科技金融专营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在国内的第二家分行已落户深圳,科技金融租赁公司和科技保险公司也已在筹建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我办按照“尊重科技企业成长规律、打造全生命周期融资扶持体系”的思路,牵头抓紧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牵头研究起草《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二是研究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已取得担保公司担保的我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企业发债等业务提供再担保,建立信贷资金风险由担保机构、银行和政府逐级分担机制;三是研究起草《深圳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保险工具风险分担作用。
建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加强与深圳市、区政府和辖区内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内容,帮助高新技术企业主动对接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政策资源和金融机构资源。
特此回复。
办理单位: 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