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30549
一、案由
网贷行业在过去的几年中经历了“无序扩张”到“合规管制”的发展历程,先后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1+3”政策框架、《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及“108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但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时,依旧存在网贷平台机构通过各类手段找到借款人关联人(如:朋友、在职公司同事/法人、近期通话人员)进行连续炸弹式的非法性骚扰,如:利用各类不同电话骚扰(手机、固话),甚至采用在各类网络平台用关联人手机注册连续轰炸式发送验证码上千条等非法手段。此种现象在网贷催收过程中已成常态,严重影响无辜市民的健康生活,在当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急切需要法制、文明、诚信三基石。
二、建议
截至今年9月,全国小额贷款公司6054家,其中广东401家,2022年上征信的网贷平台有113家。为进一步将网贷行业塑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成长环境,全面掌握借贷风险特征与风控策略,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业务规模逐渐放大,进而推动中国普惠金融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特建议如下:
(一)加强备案后的过程监管和网贷机构间的互通核查功能。网贷监管机构应严格审核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和运作过程中的监管,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等不合规、违法网贷机构的出现,同时打通网贷机构间的互通核查功能,便于把控对借款人的额度发放及偿还能力的风控。
(二)加大对网贷平台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强网贷平台机构在通过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与借款人关联人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催收的合规监管,不得滥用非法手段侵犯及无止境的骚扰关联人,必要时立法。
(三)增加地方投诉渠道与宣传力度。大力发挥加强公安机关、银监会、工信、工商、电信等部门的联合效能投诉处理,增加地方投诉渠道与宣传力度,真正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提案者 钟华、周日秋、徐亮、黄新
深金监函〔2023〕284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网贷机构催收方式有效监管体系的建议》(建议第20230549号)的反馈
尊敬的钟华、周日秋、徐亮、黄新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贷机构催收方式有效监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针对各位代表对于P2P网贷机构平台的关注及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的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加强备案后的过程监管和网贷机构间的互通核查功能”
一是关于P2P网贷机构的风险整治。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由于大量P2P网贷机构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已经注册成立并开展业务,加之机构内部风控薄弱,部分机构逐渐出现设立资金池、自融或变相自融等行为,风险逐步积聚,因此我市并未对任何一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P2P网贷风险爆发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统筹开展风险专项整治,截至2023年5月底,深圳市纳入P2P网贷专项整治的431家网贷机构全部停业,已完成良性退出机构清零目标。国家有关部门先后9次对我市网贷风险处置工作有关经验做法进行转载推广,时任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同志多次肯定和表扬,时任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同志亲自签发嘉奖令。
二是关于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管。小额贷款机构属于地方金融组织,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均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履行地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从上位法来看,全国性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未出台,“7+3”类机构暂未有统一的上位法监管条例。因此目前针对小额贷款机构上位文件依据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管原则和要求相对较宽泛、未有强制性监管处罚措施。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监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制度先行,按照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要求,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监管模式,持续强化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此外,积极推动小额贷款机构接入地方征信系统,实现互通核查,把控风险。近年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总体上呈现量减质增的趋势,截至2022年末,我市共125家小额贷款公司,相比2020年初下降6.02%,注册资本总额、贷款余额总额、资产总额相比2020年初增长55.66%、75.18%、51.63%。
二、关于“加大对网贷平台机构的处罚力度”
一是网信部门不断加大对网贷APP的管理力度。网信部门通过健全事前防范机制、完善事中自律引导、强化事后专项排查,建立对网贷APP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属地应用商店监管,督导属地应用商店加强APP上架审核机制,制定严格的开发者准入规范与上架要求。指导属地企业对照《网络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法规及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到隐私协议和产品功能中。近两年连续举办“深圳市APP个人信息共护大会”,推动企业关口前移,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开展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性屡教不改的问题APP,采取公开曝光、约谈、下架等阶梯处罚措施,切实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等相关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多部门协同的监管形成合力。金融、公安、网信、司法等多部门合力监管,针对网贷机构的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违规违法问题进行管理。深圳银保监局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网贷机构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例如助贷合作),协调督促持牌金融机构强化主体地位,直接传导监管要求和压力,明确需在所有合同(含电子合同)签订页面中全面展示业务年化综合费率以及利率计算方式、并进行“双录”(录音、录像)确认借款人已知悉该笔贷款的费率情况。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暴力催收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网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对网贷机构的个人信息采集、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对于泄露个人信息、非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网贷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中级人民法院畅通民事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顺应金融发展趋势,依托区块链、5G等技术手段,加快设立互联网金融法院,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依法解决网贷业务中的合同纠纷。
三、关于“增加地方投诉渠道与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拓宽投诉渠道,保护消费者权益。关于信访投诉受理机制方面,目前我市针对网络贷款相关投诉的受理渠道有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深圳民意速办系统、12345电话投诉系统以及通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开的邮箱、网站、电话、地址来信留言等。此外,国家层面于2012年开通国内金融监管系统第一条全国统一投诉维权热线12378,各部门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管理精细度,加大资源投入,提高服务质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诉求,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居民金融素养。宣传、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多方联动,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深圳金融教育宣传“十四五”规划部署,统筹指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金融教育宣传活动,落实深圳市民生实事工作任务。2023年在全市广泛开展“少年财商、青年财伤、中年财上、老年财尚”金融宣教系列活动,举办“2023金融宣教节”暨中国(深圳)金融素养高峰论坛,持续推进“内容创新+人才培养”相关工作,聚焦“一老一小”打造品牌活动,落实“金融安全守护者”宣教人才培养计划及深圳志愿者培训工作等,不断推陈出新将金融宣教普及工作做深、做实,深入推进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
目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在推动落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经挂牌成立,我市各有关部门也将按照改革要求,配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希望各位代表继续为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张振源,88125744)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办理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