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20530
ESG投资是将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因素纳入到决策中的投资策略和实践,属于广泛的可持续投资理念一类,已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广受推崇的投资方式。与国际相比,我国ESG投资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且面临ESG数据缺乏、国际话语权偏弱等痛点。加快ESG投资市场发展有利于引导长期资金入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资金支持。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绿色金融发展成为亮点之一。实现绿色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强力支撑。改革开放40余年来,深圳孕育了一批举足轻重的金融机构,中国平安、招商银行、微众银行、博时基金等一大批金融机构已成为相关领域标杆,为深圳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奠定了重要的金融资源基础。建议深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产业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平台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中国特色的ESG投资生态体系,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一)国际ESG投资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全球范围看,ESG投资相关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据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统计,2000年以来,全球50个经济体共进行近600次硬性、软性法律政策修订,涉及500项政策工具。整体而言,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组织成为政策及标准创新的主力,各发达经济体基于各国际组织倡议的标准,可持续金融体系在全球已逐步建立。
投资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香港交易所整理相关数据,ESG投资的资产管理规模由2014年的18.3万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40.5万亿美元,升幅达122%。与此同时,ESG投资在全球资产管理规模中的占比由2014年的28.9%升至2020年的39.8%。
机构投资者方面,欧美占据主导,亚洲地区增速较快。截至2020年末,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的签署者数目由2014年的1,013家机构增加至3,575家,其中大多数位于欧洲(1,181家)及美国(573家);亚洲市场的签署机构数目急速上升。
(二)我国ESG投资发展现状
1.发展概况及趋势
ESG投资发源于欧洲,兴盛于美国日本等国,在中国近几年才受到比较广泛的关注。《中国责任投资年度报告2020》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ESG基金的管理规模首次超过1,200亿元;“十三五”(2016-2020)期间,我国泛ESG指数数量增长34%,泛ESG公募基金数量增长79%,资产规模增长109%。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16%的证券投资机构已经开展ESG投资实践。整体而言,我国ESG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增长潜力巨大。
在实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ESG投资将按下“加速键”。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均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重点工作。推动和加快ESG投资,有利于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一方面,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测算,政府财政仅能提供绿色投资需求资金的10%到15%。推动ESG投资理念落地生根,有利于充分引导资金流向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另一方面,推动ESG信息披露有益于我国企业获得境外投资者认可,并为国内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2.主要存在的短板
(1)优质、全面、客观的ESG数据较为缺乏
披露程度方面,东方财富和商道融绿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0年的近十年间,我国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5%;披露要求方面,区别于传统财报有强制披露的要求,ESG报告多为自愿披露;披露标准方面,尽管一些国际组织在推进ESG报告披露的标准化,但仍差异较大;披露质量方面,财报须经过审计事务所的专业审计,ESG报告则无审计要求,因而给个别企业留出了“洗绿”的空间。
基于以上诸多原因,导致ESG数据获取难、应用难: 一是数量分析难度高:市场公开数据和传统行业研究报告缺乏准确性和及时性,大部分ESG数据依靠企业自愿披露,自愿披露的信息由大量传统文本和图表的非结构化数据组成,分析难度大幅提升。二是数据时效性滞后:多数ESG评级的数据依赖于财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上述报告多为半年度或年度更新,导致许多ESG指标每年只更新一次,因此难以作为具有时效性的信号。三是数据全面性较差:大部分ESG数据覆盖周期只有大约十年,数据范围、回溯时间等难以做到全面覆盖,数据类型单一导致可替代性差。同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沪深300上市公司披露率最高的为公司治理(G)指标,平均披露率为66.3%,其次为环境(E)指标为40.4%,最后为社会(S)指标为28.9%,披露情况差异较大。四是客观准确性不足:一方面,我国暂未建立起采集、计算和评估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虽然人民银行主持修订的新版《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征求意见稿)剔除了“清洁煤炭技术”等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但其它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暂未作相应的调整,客观导致了数据不完全准确。
(2)我国ESG评级机构及体系的国际声量较弱
由于不同评估机构评估方法、评估指标和数据来源不同,对于同一主体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与此同时,国际ESG评级机构仅对评估方法与逻辑作出说明,评估指标尚未做公开披露,不同指标赋予的权重并不透明,导致评估结果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在加速开放的背景下,不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是充分吸引和利用外资,基于普遍接受的原则或者标准体系才能实现公平竞争。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ESG投资市场起步较晚,ESG评级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在国际上的话语声量较弱,不仅不利于在构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则或规则体系过程中切实维护我国相关利益,且可能是我国企业处在不利地位,不利于助力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资源优势。
(三)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助力ESG投资发展
1.破解数据获取分析难题
当前,ESG投资面临着全球性的数据缺口,恰恰是人工智能技术及另类数据发挥积极作用之处,通过多源异构数据的整合分析、自然语言处理(NLP)和大规模金融知识图谱能有效解决卡脖子的数据难题。首先,通过对信息进行自动分类、自动聚类、分类标引、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检索等技术加工,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整合分析,可以构建起面向大数据分析系统的集成化数据环境。第二,利用深度学习算法,构建多语义、跨模态的信息提取和风险传导分析模型,可识别事件中的实体片段(人名、机构名、地名、时间等),实现关联实体分析及关联知识联合提取,进行关联公司、关联事件和ESG指标的智能匹配。第三,通过聚焦海量金融交易数据实时分析与ESG风险防控等重大问题,可以建立多领域(上市公司、关联公司、关联舆情事件、高管任职关系等)的知识图谱;通过时序关联图的挖掘、推理与归纳以及可解释规则的自动生成,实现ESG风险事件传导预测及关键节点的识别、推演和预警,深度挖掘企业股权投资关系、高管任职关系、供应链关系、产业链关系,实现ESG分析及风险预警。
2.应用场景
(1)基于卫星遥感实现对环境(E)相关指标的监测
其一,分析生产经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AI中的计算机视觉(Computer Vision,CV)技术结合光学卫星、雷达卫星等特性可以用来分析废气排放、废水排放、用地类型变迁、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情况,进而交叉检验企业的排放报告数据,识别“洗绿”行为,避免踩雷。其二,结合遥感影像还可以分析环境对企业发展的潜在威胁,如洪灾对当地企业和供应链的影响,不同类型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抵御能力等。
(2)利用舆情和图谱分析实现对社会(S)和治理(G)相关指标的监测
企业的财务表现会影响股东权益,而企业的ESG表现影响群体更广泛,监管公告和舆情报道可作为企业ESG表现的客观反映。这类数据来源广泛,但目前人工获取和分析效率较低,AI中的自然语言处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NLP)技术可以自动识别事件主体,对监管处罚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归类,分析舆情关联事件和影响程度,跟踪事件的演进。
(3)识别ESG风险及其传导链条
ESG风险会通过企业关联关系传导,包括供应链、股权链和产业链。例如,上游水源企业发生环境问题,会影响到下游饮料行业的生产活动。知识图谱(Knowledge Graph, KG)可以基于各种关联关系和企业属性建立庞大的图数据库,然后根据图谱挖掘算法识别出企业间未披露的联系,并分析ESG传导的路径和程度,使得ESG分析师能够站在更全局的角度去分析ESG风险的扩散。
(4)实现三大ESG策略
基于上述数据基础和技术能力,可以实现准实时更新的ESG策略体系:一是ESG评级,弥补传统ESG评级基于财报或社会责任报告存在的分析数据不足的问题,提供准实时的公司ESG评级;二是ESG指数,帮助投资机构跟踪构建ESG投资组着,并为跟踪ESG风险提供全方位的分析支持;三是ESG因子分析,进行ESG因子的提取、挖掘,通过“数据库—因子构建—因子回测—因子评价—因子跟踪”流程构建因子策略,归因可持续的超额收益。
二、建议
通过梳理境内外ESG投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ESG投资面临的主要痛点,本报告从地方政府、产业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平台机构等方面提出深圳打造中国特色ESG投资生态的政策建议:
一是政府层面,建议深圳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双区”建设与ESG评估框架相结合,以符合ESG投资框架的项目建设推动整体产业链的升级改造。在考核管理上,引入ESG绩效评价机制,重视生态和社会效益。支持有条件的机构依托人工智能前沿科技手段,参与构建可追溯可验证的数据审查和追踪机制。
二是产业机构层面,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抓住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转型的双重机遇,参考ESG评估框架,注重项目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积极运用大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公司的治理能力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衔接金融机构开发碳金融和气候金融的投融资手段和碳资产交易,包括参与一级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参与二级市场的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三是金融机构层面,提升ESG和气候投融资在金融产品中的比重。一是遵循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金融标准,完善项目的ESG信息披露情况,强化气候风险在金融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控强度,开展前瞻性的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进行碳金融足迹追踪;二是建立对投资标的和基金管理人的筛选机制,引导ESG投资的流向。
四是第三方评级机构和中介机构(律所、会计事务所、咨询团队等)层面,要当好专业支持和规范引导的角色。一方面,充分吸收国际案例和国际标准经验,提供满足中国碳中和目标下ESG投资的评估框架,引入卫星数据、舆情数据、物联网监测数据等多种数据源对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建立数据追踪反馈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专业机构的规范作用,保证专业的信息披露和多方的沟通协调。
五是平台机构层面,充分发挥传统金融交易所和以碳排放交易所为代表的专业交易所的作用。深交所要鼓励符合碳中和目标和气候变化趋势的金融产品交易,完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金融产品线,加强对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在ESG以及气候风险上数据治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流通平台和机制。
提案者 李南青,汤琪,郑健波,陈春,胡婧,曾少强,郑阳,何彩梅,黄振辉,丁宁,黄伟忠,苏毅,刘春景,王宏,王杰,易铁钢,李倩仪,孙蓉,潘灿森,胡作寰
深金监函〔2022〕553 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反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5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李南青、汤琪、郑健波、陈春、胡婧、曾少强、郑阳等代表:
《关于深圳先行先试打造ESG投资生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建议》(第20220530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相关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我市绿色金融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制度设计,推动ESG投资发展
目前我市起草的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中已明确提出建立与发展绿色金融相协调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提出将企业和项目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或绿色认证报告作为申请绿色融资的重要条件。同时,《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提出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要强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加强绿色金融制度建设与产品创新,分步骤推动全市投融资金融机构和接受投资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融资主体,探索开展对包括高碳资产、碳排放、碳足迹在内的碳信息强制披露。
二、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气候项目融资对接
2020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综合改革任务要求,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改革,申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2022年4月2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气候投融资试点评审情况的通知》,我市福田区从全国30多个申报地区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之一。我市全力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改革工作,加速发展气候投融资业务:一是制定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牵头编制《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经中共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实施;二是建设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汇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优质项目,加强产业经济与金融资源对接;三是开展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与绿色重点行业企业就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一步,我市将公开征集气候投融资项目,按照程序开展项目遴选,形成气候投融资项目清单并向金融机构推送。同时,我局也将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推动绿色金融与气候投融资协同发展。此外,我局正在推动建立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包含绿色融资主体库,汇聚绿色领域优质企业及项目。后续计划在入库的绿色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气候投融资项目,推送到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扩大气候友好型项目的金融支持渠道。
三、推动金融机构加强ESG制度建设,强化ESG风险管理
《绿金条例》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为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化提供评估保障。我局依据《绿金条例》“第四章 投资评估”相关要求,已于近期起草《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在投前、投中、投后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的识别、评估与管理。
同时,《绿金条例》明确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使用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法对环境和气候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为落实《绿金条例》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指引(征求意见稿)》,并计划联合深圳人民银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进行发布。2021年,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发布首个对外披露商业银行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测算方法及结果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招商银行作为首家全国性银行总行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2022年,银行、证券、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业态的10余家金融机构发布2021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四、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构建特色碳市场服务体系
我市是首批碳市场试点城市,创建了国内首个开放个人投资者和首个引进境外投资者的碳市场,并成功发行国内首支碳债券、支持发起国内首支碳基金,推出碳配额质押、跨境碳金融交易及绿色结构性存款等一系列碳金融服务产品,在碳金融产品方面创下全国“七项第一”,并累计为我市管控企业实现约12亿元低碳融资:2014年5月,支持首发“碳债券”;2014年11月,支持成立首个私募“碳基金”;2014年12月,推出首个“绿色结构性存款”产品;推出国内首个配额托管模式;2015年,完成首个纯配额“碳质押”业务,金额高达5000万元;2016年3月,完成国内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业务,同时也是国内单笔最大碳交易业务,交易额高达1亿元;2017年支持达成国内首笔碳配额期权交易。
下一步,我市将发挥首批碳交易试点城市优势,构建特色碳市场服务体系。一是深化碳交易体系机制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合作,紧抓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机遇,发挥深圳碳市场前期改革创新经验,借助深圳区位、金融优势,深度参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二是积极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延伸碳市场发展内涵,推动金融机构碳排放权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探索开展基于碳资产抵质押的信贷、债务融资工具或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三是加快构建深圳碳普惠体系,创新金融服务碳普惠场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个人碳账户、碳积分等金融支持碳普惠体系的应用场景。
五、践行ESG理念,推动绿色投资发展
一是机构实践方面,我市证券、基金机构不断加强ESG投资体系建设,第一创业证券、南方基金、博时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等机构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南方基金、博时基金等多家机构积极完善机构内部ESG制度体系建设,将ESG整合至投融资决策及流程管理中,积极开发ESG主题基金产品。
二是标准制订方面,在市绿色金融协会的支持下,第一创业证券制定了《企业ESG披露指南》团体标准,并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于4月16日正式发布。
三是能力建设及创新研究方面,2022年3月,深圳绿金协联合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举办了“如何推动非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先试先行”主题论坛,共同研讨非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趋势、机遇及挑战;2022年6月,深圳绿金协与腾讯金融研究院组织了“融合中国特色、完善 ESG 投资体系”主题研讨会,围绕ESG领域实践和发展热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绿金条例》在证券基金领域的实施,鼓励业界开发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绿色指数等相关产品,推动ESG投资发展。
六、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为落实《绿金条例》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深圳市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参与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在我局的指导下,市绿色金融协会正在研究讨论建立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机制,探讨通过备案、行业推荐等方式,筛选出一批优质的第三方机构并向市场推荐,一方面更好的推动第三方机构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业务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行业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与发展环境,从而有效激发市场潜能和公平有效竞争,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市金融业发展以及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代表提出的建议,对深圳打造中国特色ESG投资生态具有很高参考价值,有利于推动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绿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欢迎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回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吴德俊,联系电话:88127074)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