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20534
“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被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新个体经济”人群是数字经济重要参与主体,加大对其金融支持力度,既有助于他们安心经营、轻装前行,也是有效解决就业问题的必然需要。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好青年就业问题,为助力“新个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如今,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个体经济”劳动者已经成为深圳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稳就业”的重要一环。然而,由于非个体工商户身份限制等原因,当前“新个体经济”人群金融需求长期无法得到充分服务,相关配套政策仍需完善。
(一)以加大金融支持“新个体经济”人群力度为抓手,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正当其时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对“新个体经济”人群“扶上马、送一程”。
改革开放打开了个体经营的大门,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包括个体经济在内民营经济占GDP比例超过60%。如今,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网红主播、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个体经济”人群,依托数字手段发挥个体优势,仅靠一部手机、一辆车开展经营活动,既是就业“蓄水池”,又有助于拉动内需、活跃市场,进一步丰富了数字化时代“个体经济”内涵。因而,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助力“新个体经济”人群依托新的商业模式加快发展,有利于推动深圳就业形态转型升级,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
(二)金融支持“新个体经济”人群的配套政策仍需完善
“新个体经济”人群规模庞大,普遍存在经营性贷款融资需求,亟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新个体经济”人群在创业之初或者持续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购买或者升级设备乃至垫付货款等方面融资需求,这些融资需求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相关数据显示,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有170万人。以外卖小哥为例,该部分人员多为渴望赚钱的中青年男性,年龄在18-40岁之间,日常开销稳定、理性,主要用于电池租用、装备购买、外卖柜租用等经营性用途,部分人员有大额借贷需求,计划用于创业及扩大经营。
当前,“新个体经济”获得经营性贷款支持以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为前提,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服务。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在鼓励“新个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提出“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然而,由于带货主播等“新个体经济”人群相较于传统个体工商户往往更轻量,按照登记个体工商户进行认定的方式无法有效覆盖,也导致他们难以获得经营性贷款,只能使用额度较小的消费贷、信用卡进行资金周转。与此同时,当前“银政担”“银政保”等服务小微(含个体工商户)的创新模式,也由于身份限制问题,难以有效服务“新个体经济”人群。
二、建议
综上所述,“新个体经济”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个体经济”创新创业力度,建议深圳在先行示范区框架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探索“新个体经济”人群纳入工商监管体系的新方式,鼓励专注服务小微企业的银行针对性开展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满足他们的经营性融资需求。
提案者 李南青,汤琪,郑阳,何彩梅,黄振辉,黄伟忠,潘艳,潘灿森,胡作寰,苏毅,王宏,王杰,叶曙兵,易铁钢,李倩仪,孙蓉,刘春景,曾少强
深金监函〔2022〕583 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20220534 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南青,汤琪,郑阳,何彩梅,黄振辉,黄伟忠,潘艳,潘灿森,胡作寰,苏毅,王宏,王杰,叶曙兵,易铁钢,李倩仪,孙蓉,刘春景,曾少强等各位代表: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支持“新个体经济”配套政策,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的承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深圳银保监局等单位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建议专业,符合深圳金融“十四五”规划发展战略和目标,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金融服务“新个体经济”,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完善新市民等个体金融服务配套政策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数以亿计人口通过就业创业等方式转入城市,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同时新市民中包含了大量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个体经济”劳动者。
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金融服务深圳“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提高深圳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迅速研究制定我市的落地措施与实施细则多次征求意见并完善,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将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新市民组织机制,在加强重点区域和行业金融支持、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提高新市民健康保险服务水平、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优化基础金融服务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细则。
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新市民新个体力度
针对深圳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民营小微企业密集的实际情况,我市鼓励金融机构强化新市民创业支持,加大对新个体以及吸收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新市民金融信贷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的能力,鼓励商业银行探索“新个体经济”人群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其经营性融资需求,主要体现在:
一是提升个人账户服务的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新市民特点,深入新市民从业一线落实尽职调查,优化个人账户开户流程,推行个人简易开户服务,利用有效数据核实客户身份。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
二是丰富个人征信信息,加强征信服务。进一步为从事快递、网约车、外卖服务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善个人征信信息,鼓励个人征信机构与平台企业对接,丰富新市民个人信息维度,便利金融机构完善尽职调查,综合评估客户信用风险。为新市民提供多样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
三是为新市民消费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持辖内机构深化移动支付和数字人民币应用,基于新市民的消费场景开发符合“短小频急”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推出线上化、智能化信贷服务,满足新市民的合理信贷需求,引导树立理性消费理念。
四是加强信息数据归集和共享。针对难以有效服务新市民新个体人群信息不畅、数据不全等难点,积极协同打通信息孤岛,畅通融资对接渠道,充分发挥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全面归集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进一步推动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归集和共享。
五是强化新市民创业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新个体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试点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
六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新市民的支持力度。针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缺抵押”“轻资产”特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并持续完善“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高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效率。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七是加大对吸收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首贷服务窗口”,加强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稳妥探索开展对小微企业的直贷业务。
同时,我局也将推动探索“新个体经济”人群纳入工商监管体系的新方式,加强与深圳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合作,配合构建多方协同治理、包容审慎、积极开放的新型监管模式工作,争取国家及地方更多支持政策支持,根据新个体经济的特点加强金融服务,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实实在在的福利。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金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为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专此答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陈美伊、任宇飞,联系电话:88127874、88127404)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