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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建立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的提案

时间 : 2022-10-28 14:56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建立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的提案)

案号  20220352

  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 作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抓手,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助力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也将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实力雄厚、金融业和制造业均较发达、创新环境良好,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当前,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应继续发挥引领作用。然而,由于港澳和湾区内地城市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大湾区绿色金融的跨区域合作和协调统筹发展,企业难以有效获得绿色金融支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深圳市、香港和澳门在绿色金融标准和监管领域的合作,争取做到绿色金融产品互认。

  深圳在推进“双区”建设中,肩负深化与港澳规则制度衔接,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协同机制的重任。建议我市充分发挥在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的独特优势,抓住绿色金融发展的风口机遇,积极探索与港澳在绿色金融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准合作,促进内地标准与港澳、国际标准接轨,形成大湾区绿色标准共识,推进绿色金融互联互通,推动大湾区建设成为世界级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

  意见建议:

  建议一、深港两地携手组建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研究推动建立较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补充说明:首要是制订绿色金融认定标准和权威的评级体制,重点围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方面统一标准。考虑到深港两地在社会制度、法律体系的巨大差异,因此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尽量以“求取最大公约数”的原则,逐渐扩大共识和合作领域,补齐短板。针对部分绿色金融标准缺失的问题,需要发挥绿色金融标准组的作用,加快制订绿色金融系列标准,丰富产品,逐渐形成大湾区绿色标准共识,促进内地标准与港澳、国际标准接轨,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方向指引。

  建议二、推动双方现有的标准互认或对接。

  补充说明:香港澳门借鉴大量国际绿色金融实践经验与法规,已形成相对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如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绿色金融认证计划》为绿色项目提供认证标准、《绿色债券资助计划》降低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和认证成本;而深圳主要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为推动深港两地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建议双方相互借鉴,着手推动已有标准互认或者对接,先推动在有共识的领域取得突破,然后以点带面,扩大合作领域,尽快推动两地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统计标准等融合。

  建议三、强化信息披露,规范信息披露标准。

  补充说明:深港两地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发行主体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主体法律责任,强制企业定期对绿色金融产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确保企业绿色生产经营,资金真正流向绿色产业或项目;加强两地绿色金融信息互通互享,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搭建两地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平台,统筹管理粤港澳绿色企业和项目信息及绿色金融产品信息,实现银企融资有效对接。

  建议四、推动深港两地市场体系互联互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

  补充说明: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且作为内地接受与进行海外投资的枢纽,聚集了大量双向投资资金,鼓励深圳本地、乃至整个大湾区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大湾区既可以吸收国际资本,又能给国际投资者创造一个有回报的空间;香港发挥香港作为联通内外的策略性角色,帮助大湾区内企业绿色融资,推动大湾区经济绿色转型,引导国际资金支持国家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巩固和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提案者  刘根森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2〕740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反馈第20220352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刘根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建立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的提案》(提案第20220352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认真研究了您所提的关于“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建立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的相关建议,现结合我市绿色金融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港两地携手组建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研究推动建立较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顶层设计进入实践创新的快速发展阶段,绿色金融日益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保障。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做好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香港正全力构建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2022年4月29日,李家超特首公布政纲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绿色金融和ESG金融,发展香港成为重要区域碳交易中心,促进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内容。早在2016年5月,香港金融发展局即制定发展香港成为区域绿色金融中心总体目标,此后可持续发展议题持续纳入香港特区施政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前海“深化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为内地企业利用港澳市场进行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服务”。前海紧紧抓住“扩区”和“改革开放”两个重点,加快构建具有前海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另外,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指导下,由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香港绿色金融协会、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澳门银行公会共同发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在2021年吸纳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和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作为会员机构,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深圳绿金协”)为联盟永久秘书处。联盟宗旨为推动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促进大湾区绿色金融业界与政府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和金融资源对接,提升大湾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影响力。联盟自2020年9月成立以来,积极建立健全联盟的日常运作沟通机制,各方积极推动绿色金融跨境的合作创新,成为在湾区最具影响力的绿色金融沟通合作平台。联盟成立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互认工作组”),针对部分绿色金融标准缺失的问题,将通过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的作用,深圳绿金协作为牵头机构将加快制订绿色金融系列标准,丰富产品,逐渐形成大湾区绿色标准共识,促进内地标准与港澳、国际标准接轨。

  二、关于推动双方现有的标准互认或对接的建议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同认可绿色建筑标准落地。联盟成立绿色建筑机遇工作组,香港绿色金融协会牵头推动利用绿色和可持续的融资解决方案来扩大绿色建筑行业的规模,加快大湾区绿色建筑的发展,带领大湾区成为全球绿色建筑的模范。绿色建筑机遇工作组前两阶段主要是绿色建筑标准研究以及香港绿色建筑政策研究,已于2021年完成并发布研究报告。现阶段研究将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现状,以及大湾区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并吸引国际资本投入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领域,计划于9月发布报告初稿。绿色建筑机遇工作组将依托联盟平台,在内地选取试点城市推动大湾区共同的、跟国际接轨的绿色建筑标准落地,帮助当地绿色建筑项目通过香港获得条件更好的融资。

  三、关于强化信息披露,规范信息披露标准的建议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互认。联盟成立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互认工作组”),深圳绿金协为牵头机构。标准互认工作组依托《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推动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共建和互认;同时,探索建立大湾区统一碳标识,制订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开展碳足迹数据认证试点,并探索碳足迹在绿色金融的应用机制,探索粤深港澳共同建立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推动一批第三方机构的湾区共认。

  四、关于推动深港两地市场体系互联互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的建议

  一是推动绿色金融产品跨境合作。2021年11月4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气候变化减缓》(Common Ground Taxonomy: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基于《共同分类目录》,内地绿色资产可到境外发行绿债、ABS或基金等产品,可以有效避免双重认证,降低交易和识别成本。为推动绿色金融产品跨境合作,联盟成立跨境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工作组,由香港绿色金融协会牵头推动《共同分类目录》的落地与产品互认为。跨境产品工作组正在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市场主体对《共同分类目录》的意见及建议,预计4月底完成调研报告;接下来将深入研究《共同分类目录》的实施及在两地的互认,并探讨《共同分类目录》在现有绿债应用基础上在投资产品等其他产品方面的应用,推动服务内地绿色优质企业项目赴港开展融资。

  二是推动气候投融资的跨境合作。联盟成立大湾区气候投融资基金工作组,深圳绿金委为牵头单位。工作组基于深圳市申请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契机,制定气候投融资基金筹建方案,研究引进气候投融资资金。计划2022年下半年将在基金方案基础上,推动大湾区境外投资者以香港为窗口对接内地气候项目,发挥香港作为联通内外的策略性角色,帮助大湾区内企业绿色融资,推动大湾区经济绿色转型。

  三是深港绿色金融合作逐步拓展。深圳前海管理局成功举办“跨境绿色债券推进会”,邀请全国百家企业参会,大力宣传赴港发行绿色债券政策。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成员联席会议,推动在政策衔接、标准互认、产品创新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的落地。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推动粤港澳绿色金融市场建设、促进粤港澳绿色金融标准统一。支持重点平台绿色发展,港交所旗下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落地首单绿色金融业务,促成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铜杆仓库仓单线上融资业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建立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建设,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欢迎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回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 联系人:牛得英、吴德俊,联系电话:88120714、88127074)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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