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204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谋划高质量发展,实现科技创新助推“双区”建设取得新成就,深圳迫切需要借势而上,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用金融的“洪荒之力”推动深圳科技创新迈向新高度。
深圳科技金融基础夯实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结构性的矛盾,主要有:一是资本规模有限,结构有待优化。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不平衡。以银行业为主的间接融资始终占主导地位。通过债券手段获得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融资规模较有限,融资成本偏高。二是创投行业发展存在诸多痛难点。创投机构少、募资难。从头部机构看,深圳1亿美元以上的创投基金仅16只,远低于北京(80支)、上海(57支)。创投资金多来源于政府出资平台、政府引导基金、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等,并非欧美主流的长线资金,如保险、养老金等。创投机构退出难,过渡依赖IPO退出,并购、转让比例低;发达国家主要是股权转让和并购退出,方式灵活。创投行业税收高。如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时,要缴纳约6.4%的增值税及附加。同时,创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税负也不平衡。三是金融服务体系存在“断路”。银企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银行缺乏高效的企业精准画像数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企业信贷获得率受限。金融与科技存在“断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知产”、高迭代,同时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性,传统商业银行获利模式难以实现风险收益平衡。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对单一,其中信用贷占比低(约18.30%)且多来自微众银行(占50%以上),小微金融产品客户覆盖面有限,投贷联动存在制度障碍。四是深港合作急需发挥市场作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但基础研究长期以来依赖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财政资助压力日趋增加。深港跨境联动存在一定障碍,知识产权保护、征信互认、资金和人才等要素流动不畅。此外,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缺失、定价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意见建议:
建议一、建立多层次支持科技创新的资本市场
补充说明:一是发挥深圳证券交易所龙头作用。作为资本市场核心机构,深交所应当向前延伸服务链条,积极联合市场各方,引导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市政府可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牵头建设创新资本中心,用多元化的上市条件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支持深交所在总结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基础上,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二是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支持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提供“政务数据、金融资源、政策资源、企业服务”四维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为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提供平台,为数字化科技产权业务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科创企业投融资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搭建科技金融数字系统平台。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创新“数字政府+金融科技”模式,推动政务数据面向金融场景的有序合规开放。以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双业务资质为基础,牵头成立国家级科创征信评估中心,构建科学可信的科创团队信用评价体系。
建议二、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补充说明:一是推动数字信贷业务模式创新。推动传统金融业依托数字生态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联合多方,依托金融科技手段,转变传统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探索金融交易、数据处理和信息共享方式与模式创新。推广“数字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微业贷”、“云快贷”等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
二是鼓励契合“轻资产”科技企业的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三是做大做实“投贷联动”业务。推动国家监管机构支持银行试点成立股权运作平台子公司。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银保联动贷款、选择性贷款和科技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新模式。推动资本市场完善期权上市交易制度,打通认股行权法律障碍。推动国家外管层面允许美元基金投资企业境内上市且退出资金可购汇出境。
建议三、推动深港科技金融联动
补充说明:一是实施深港科技项目支持计划。发挥财政性资金引领作用,构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市专项资金投入、深港两地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科研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保障体系。
二是推动深港两地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根据两地科创企业生活、生产场景需要,建立两地互认的个人、企业信用评分标准;畅通征信评估报告两地查询通道,促进征信数据安全共享;推广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
三是建立各类要素跨境流动机制。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技项目为标的,鼓励深港两地机构跨境风投和合作共投,推动深港创业投资网络的国际接轨,提高科技创新绩效。
建议四、用金融科技赋能科技金融
补充说明:一是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为基础,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建立金融科技测评标准体系,设立“金融科技指数”,定期发布权威金融科技评价报告。
二是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深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优先支持领军企业参与政企数据对接、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等政企合作项目。依托金融科技手段打造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平台。
三是支持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支持将数字人民币应用于科创企业补贴发放、投融资等各类场景。支持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在债券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担保品应用等场景的创新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
建议五、构建科技金融发展“生态系统”
补充说明:一是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银行科技专营化,引导银行聚焦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探索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如设立科技保险、科技金融租赁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科技型小额贷款、科技型融资担保、科技型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拓宽创投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优质创投基金。
二是构建科技金融制度体系。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完善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一系列法规规范。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畅通创投退出机制,推动建立转板上市机制,优化限售期,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三是健全科技金融保障体系。培育、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如咨询、仲裁、征信、评估、市场调研、金融培训、专利代理等中介机构,为科创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建立非营利性知识产权公共公益服务平台,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
提案者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深金监函〔2022〕741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反馈20220409号政协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模式,助力深圳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220409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科技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认真研究了委员们所提的关于“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模式,助力深圳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建议,现结合我市绿色金融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层次支持科技创新的资本市场的建议
(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22年正式出台《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支持深交所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巩固提升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推动更多优质创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把深交所打造成中国创新创业企业首选上市地,大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
(二)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2020年10月、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并对机构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2022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注册设立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交中心”)。2022年7月19日,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科教中心将建设成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实现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生态体系。
(三)搭建科技金融数字系统平台。深交所旗下V-Next平台聚集了境内1.6万余家科创企业和8600多家投资机构,平台利用新技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精准对接方案,实现精准推送和快速匹配。同时,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深圳培育和吸引了一批优质的法律、财务、评估、咨询、评价、托管、担保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打造了全方位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二、关于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的建议
(一)鼓励差异化的科技信贷服务创新。指导辖内部分银行充分发挥自身资源、技术、平台优势,创新差异化科技信贷服务模式。例如指导建行深分建立国内首家由银行运营的科创综合孵化平台“创业者港湾”,为中小科创企业提供全景式、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截至2021年底,入湾企业2100余家,签署认股权协议企业近1100家;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企业近三成;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企业近三成;以信用贷款企业近六成。工行深圳分行构建“科创中心+特色支行+重点支行”的“1+8+N”多层次科创金融专业服务体系,创新推出科创企业专属的投融资业务准入模型、评级模型、授信模型、科技风险外部评估机制、科创金融经营管理系统、个性化贷后管理等全流程的“科创企业价值评价体系”;设计《科创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转型期”四个阶段的科创企业匹配专属产品和服务,等等。
(二)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福田、南山等区首创首创多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例如:2020年坪山区推出首单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助力10家生物医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获得1.01亿元融资。2020年南山区发行全国首支百分百疫情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12家“抗疫”企业提供融资3.2亿元;发行全国首支5G专场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8家5G产业链重点企业提供融资4.55亿元。2021年1月福田区发行全国首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福田区-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战略新兴)”,发行规模1.39亿元。2021年南山区发行全国首单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西丽湖国际科教城-高新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支持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中各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10家企业提供融资金额2000万元。2021年全市新发行31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近70亿元,数量及金额均居全国首位。
(三)支持商业银行稳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指导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集团子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合作稳妥审慎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贷款+内部直投”(内部投贷联动)等三类投贷联动业务,截至目前,辖内11家银行通过投贷联动累计服务1778家企业,投贷联动总余额167.9亿元。
三、关于推动深港科技金融联动的建议
(一)科研资金跨境使用。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允许香港、澳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内地科技项目,并按规定在内地及港澳使用相关资金。”《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分别从省级和市级层面要求,面向港澳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鼓励港澳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承担财政科研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截至目前,深圳已在科研资金的跨境流动方面制定专项的资金管理办法,累计资助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亿元,9730万元已跨境投入科研活动。推动简化遗传资源出入境,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香港浸会大学深圳研究院、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院获科技部批准成为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香港试点单位。促进深港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上线运行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入网仪器1.14万台(套),其中7336台(套)已对外开放共享,仪器原值108.29亿元,已有42名香港用户注册。
(二)推动深港两地金融信息互联互通。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2020年7月,百行征信与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为推动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和信用评级结果互认机制,实现征信信息跨境融合奠定了基础。2021年7月,百行征信与香港诺华诚信签署合作协议,计划推出跨境身份信息核验产品。
(三)建立资本要素跨境流动机制。2022年4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借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契机,依法依规推进区内资本可兑换,促进跨境双向流动。”截至2022年6月底,深圳已注册的129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管理企业中,属港资管理企业的有94家,占全市72.9%。全市24家港资QDIE管理企业、6家港资WFOE PFM机构落户前海。此外,2022年6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福田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建设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的若干措施》,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平台优势,吸引深港两地风投创投机构合作,支持合作区内医疗科技、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六大创新方向的发展。
四、关于用金融科技赋能科技金融的建议
(一)出台金融科技政策。2022年4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及其申报指引,围绕吸引金融科技类企业在深集聚发展、全力提升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影响力、全力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扶持金融科技重点项目、营造良好金融科技生态环境出台7个方面31条具体措施,并提到“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将有效推动深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会同深金院持续加强机构、人才队伍、研发平台建设,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钱包研发、跨境支付研究、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等国家级、战略性、创新性研发项目。
(二)支持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深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推动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金电云”落地深圳福田,将与我市各方产业共同提升金融科技在服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应用效能,同步推动同方全球人寿、太保科技等公司在深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三)全面推动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数字货币研究所推动全国首个数字人民币教培机构预付式平台在福田区落地,在预付资金智能化监管领域做出有益探索;协助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福田区、罗湖区发放59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配合落实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政策。接下来,将进一步扩大政府公职人员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规模,持续推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在教育培训、房屋租赁、补贴发放等领域的应用。
五、关于构建科技金融发展“生态系统”的建议
(一)构建市区两级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或修订《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办法》、《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等政策,营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政策环境;对于风投创投的政策支持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聚焦科技创新薄弱环节,鼓励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市区政策从贴息贴保、风险分担、融担增信、产业基金、上市培育、企业发债等多方面,支持科创企业直接、间接融资。
(二)持续发展科技金融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共4家创新型法人金融机构:微众银行、招联消费金融、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全市共有65家科技支行(含专营机构),从业人数2100人,“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在国内的第二家分行设在深圳;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科技金融特色业务,例如诚正科技小贷、力合科技小贷等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高新投、深圳担保、力合融资担保等3家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推动成立市级征信服务平台——深圳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判别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借贷资质和信贷风险,助力提升企业获贷率、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
(三)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创新。早在1999年8月,作为全国第一家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深圳创新投应运而生,在其影响下,涌现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土风投创投企业。截至2021年底,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超过24000家,超过一半集中在京沪深,深圳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基金管理规模上都稳居前三,是“第二梯队”的浙江(不含宁波)、广东(不含深圳)、江苏的两倍以上。深圳私募创投机构深耕本土、辐射全国,专注投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早期硬核科技创新企业,投向全国企业1.3万家,其中,投向本地企业4300余家,累计投向中小企业近4000亿元,投向高新技术企业近3000亿元;助推经济结构优化,为陷入困境的企业“输血供氧”超3000亿元,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约4000亿元,推动500余家企业境内上市,极大地促进了深圳科技企业的高速发展。
(四)不断发展壮大引导基金体系。2016年以来,市政府成立“千亿级”规模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了“百亿级”规模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年均至少投入100亿元财政资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硬科技领域,全力服务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据不完全统计,市区两级引导母子基金群(约5800亿元)+国资母子基金群(约4500亿元),已形成万亿级资金“源源不断”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截至2021年底,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共14支,其中,市级引导基金4支(深圳市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和前海引导基金),区级引导基金10支;两级引导基金实缴规模合计2047亿元。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助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金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科技金融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回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陈阳洁、吴德俊,联系电话:88127635、88127074)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