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20487
深圳金融资源丰富,要素市场完备,市场化创新服务意识强,以绿色金融服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但与绿色低碳投融资需求相比依然任重道远,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
一、资金供给主体和绿色金融产品相对单一,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供给主体以银行为主力军,与此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安全性”考量之下,对风险较高的创新支持存在天然不足,间接融资呈现融资难融资贵,资本市场作用仍有很大空间,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仍需提升。深圳金融创新优势尚未在绿色金融领域充分体现。
二、绿色金融标准有待完善,绿色评级标准尚不统一。现行绿色金融标准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项目绿色属性的认定上,对于绿色认证评级等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标准,不同机构间评级结果缺乏可比性。市政府层面缺少统一、权威、全面的绿色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和绿色项目信息数据库,绿色金融管理层面尚未建立全面的上市企业或发债主体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这既不利于绿色政策的传达与落实,也干扰了企业、投资者和银行对绿色金融项目的识别,也延误了企业、投资者和银行对绿色金融投融资的机会。
三、绿色金融政策统筹、配套措施仍需完善。目前,深圳市政府、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促进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发展,出台了一些引导激励政策。但这些政策总体上缺乏统筹协调,趋于碎片化,一些机制设计仍待完善。如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政策,各职能领域之间,综合政策与绿色金融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仍需不断探索强化。再如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的基础信息,但目前仅对部分企业强制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不足,甚至存在“洗绿”现象。(董建军委员188****0505)
意见建议:
建议一、用好绿色金融工具,为传统产业转型助力。
补充说明:(一)发挥好绿色信贷主力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用好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要用足中央再贷款、补贴、担保机制,完善地方激励政策,在现阶段通过有形之手,推动解决绿色投融资面对的外部性、价格信号扭曲等问题,激发投融资各方积极性,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 (二)加快推动现有产业和企业适应绿色低碳的转型升级,并与银行做好互通,适当控制对不积极转型企业的资金支持。 (三)前瞻性做好对非绿色产业转型引导,对需要逐步退出和转型的非绿色贷款所涉及的行业领域,提前引导整个区域产业结构优化,避免企业自身意识不足,转型发展过慢,引起行业的震荡,同时也影响地区金融稳定。
建议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新兴产业发展赋能。
补充说明:(一)建议深圳市设立政府绿色发展基金,发挥政府的政策支持导向和带动放大作用。如对于从事减碳固碳负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科创型企业,通过引导基金加强培育和支持。 (二)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相关PE/VC投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早期阶段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为绿色资产(企业)挂牌转让提供条件。鼓励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逐步增加对绿色科技投资的比例。 (三)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设置风险补偿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融资项目设置一定比例风险补偿机制。如针对绿色投资金额高、投后环节效益突出、绿色投资体系较为成熟的PE/VC机构推出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给予绿色投资者税收优惠,提升投资积极性。针对ESG与绿色基金,可对绿色敞口比例、持有时间满足要求的投资企业予以税收减免优惠等。市财政部门可适当采取贴息、奖补、担保等方式,降低低碳项目融资成本。
建议三、强化绿色信息披露,为业务决策提供支持。
补充说明: (一)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低碳相关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统一发布绿色项目清单、认证目录和交易信息的绿色金融共享信息系统。针对上市企业,通过深交所牵头进一步完善强制性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构建明确、可量化、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信息披露指标体系。针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绿色金融市场参与者,逐步建立半强制绿色信息披露制度,量化评估绿色产品的环境效益。 (二)建立绿色金融企业和项目标识。在征信系统中建立相应标识,协助解决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信贷识别问题。 (三)加强绿色、环境信息的共享。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政府环保部门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绿色、环境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更好发挥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
提案者 特邀本市
深金监函〔2022〕742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反馈第20220487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特邀本市界别委员:
《关于以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220487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认真研究了你们所提的关于“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提案”的相关建议,现结合我市绿色金融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好绿色金融工具,为传统产业转型助力的建议
一是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深圳市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指导辖区银行机构调整完善信贷政策政策,积极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并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截至2022年7月末,深圳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5259亿元,较年初增长32%。
二是积极支持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经统计,截至2022年5月底,深圳辖区存续绿色公司债券共16只,存续规模163.61亿元。辖区2022年新发行的绿色债券3只,发行规模39.36亿元,支持资金投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产业项目。积极鼓励证券公司积极承销绿色债券,证监会目前已将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债券等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纳入分类评价。以中信证券为例,根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公司主承销绿色公司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超1362亿元。
三是指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出以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深圳市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指导金融机构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加强政策宣传,按月监测21家全国性银行在深分支机构碳减排贷款以及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情况,推动21家分支行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积极向其总行争取资源落地深圳。截至2022年3月末,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32.26亿元。
二、关于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新兴产业发展赋能的建议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引导辖区各金融机构把握绿色经济发展契机,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业务模式。
(一)绿色信贷
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2020年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入研究轻资产型科创企业发展规律,以知识产权为抓手,开发“智惠贷”融资产品,创新“信用+知识产权质押”绿色信贷模式,精准扶持优质绿色产业小微企业;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大力开展票据融资产品创新,成功落地深圳市首单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创新产品——信银诺普信简单汇2020年度第一期标准化票据;2022年2月,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落地首笔境外绿色贷款业务,为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放一笔金额约1000万美元的境外绿色贷款,用于企业建设太阳能发电站设施的原材料采购,支持绿色企业“走出去”。
(二)绿色证券
2021年市政府在香港成功发行全国首个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专项债券39亿元,为经过香港品质保证局认证的绿色债券,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和水治理等项目;我市先后落地全国首单银行间市场核电项目碳中和债(中广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全国首单租赁行业碳中和主体信用债(中广核租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深圳首单市属国企碳中和债(深圳地铁2021年度第三期绿色中期票据),共募集资金26亿元,募投领域包括核电项目、风电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平均融资利率较同期发行债券低约32.6个BP;2021年9月,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助落地国内首单具有国际评级的绿色车贷ABS;2022年3月,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协助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完成深交所首批蓝色债券发行;2022年5月,招商银行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全部投向县域绿色产业项目,强化支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三)绿色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近七成环保企业参保,2021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签单数量925件,签单保费2506万元,保险金额27.65亿元,均居全省、全国前列。巨灾保险承保模式不断完善,承保范围拓展至深汕合作区等。辖内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创新。2018年9月,福田区试点发布国内首创承保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的产品——绿色卫士装修污染责任险;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太平财险深圳分公司为广东某通讯公司提供了“碳配额质押+保险”融资服务,成功落地粤港澳大湾区首笔碳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鼎和保险创新推出电化学储能系统保险产品,为储能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提供风险保障,首单顺利落地广东电网能源投资公司;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与某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落地业内首单风速波动损失保险。
(四)碳金融
深圳是首批碳市场试点城市,是我国及全球发展中国家首个启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于2014年8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特批成为国内首个引进境外投资者的碳市场。截至2022年5月30日,深圳碳市场配额累积成交量6569万吨、累积成交额14.63亿元,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积成交量2874万吨。
深圳碳市场自启动以来十分注重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广,帮助管控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深圳碳市场在碳金融产品方面创下全国“七项第一”,并累计为我市管控企业实现约12亿元低碳融资:2014年5月,支持首发“碳债券”;2014年11月,支持成立首个私募“碳基金”;2014年12月,推出首个“绿色结构性存款”产品;推出国内首个配额托管模式;2015年,完成首个纯配额“碳质押”业务,金额高达5000万元;2016年3月,完成国内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业务,同时也是国内单笔最大碳交易业务,交易额高达1亿元;2017年支持达成国内首笔碳配额期权交易。
三、关于强化绿色信息披露,为业务决策提供支持的建议
一是指导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2021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先后指导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发布2020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其中,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是首个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银行重点区域分支机构,首次对部分投融资活动的碳足迹开展测算;招商银行是首个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22年以来,指导四大行编制并发布2021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二是强化监管引领推动。建立多维度、全覆盖的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按月监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放、节能减排情况,赴部分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专项抽查、调研,将绿色信贷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及监管评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环境与社会责任。推动绿色保险先行先试,推出全国首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全国巨灾保险首个试点城市,率先搭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位一体”的巨灾保险体系。
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深圳银保监管局与市人居环境委合作建立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报送、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定期汇总发布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企业及项目污染情况识别难题,降低绿色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组织绿色金融专场银企对接会、业务交流会和相关政策培训,积极推广绿色金融典型案例和良好做法,共享绿色金融信息资源。
四是注重多方协同发力。会同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人行出台《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两批已评选出22家绿色金融机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在市区两级建立绿色发债融资和绿色信贷奖补机制,如对绿色信贷项目给予最高50%比例的企业贴息,对绿色信贷坏账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等。与市生态环境局通力合作,定期向辖内机构发送环境违法企业及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信息,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授信管理,落实“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
五是促进绿色融资政银企对接。2021年9月30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首次绿色金融银企对接会,现场推动12家银行与30余家企业达成绿色融资意向授信225亿元。后续,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深圳各区政府,陆续开展“深入各区促进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专项行动,并首次联合南山区政府举办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会。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充分吸收《关于以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提案》的建议,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一是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拓宽绿色低碳产业投融资渠道。二是联合一行两局、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和产品的宣传,通过提高消费者的绿色偏好,从需求端刺激企业绿色转型。三是联合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人行等部门明确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和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解决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低、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四是加强市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相关标准,推进公共环境数据整合共享,优化绿色金融配套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委员们对我市以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绿色金融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回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牛得英、吴德俊,联系电话:88120714、88127074)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