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承办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后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人民银行等中央七部委共同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1号),要求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发展绿色金融。2017年12月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为新时期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推动下,绿色金融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政策框架初步形成,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初步完成,为地方政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界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促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于2019年1月8日正式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含七大部分,共21条举措:
(一)通过优化绿色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信贷增信机制等手段,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
(二)通过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双向互动、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探索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手段,鼓励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三)通过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实施绿色保险保费补贴、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等手段,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四)通过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碳金融增信担保机制等方式,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
(五)通过鼓励金融特色机构、专业团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优化金融发展基础环境。
(六)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深圳绿金委的沟通协调作用,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氛围。
三、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绿色金融产品稳步增长。绿色信贷:截至9月底,全市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逾1500亿元,同比增长15%。创新推出支持辖内小微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再贴现绿色通道“绿票通”业务,截至目前,“绿票通”累计办理420笔,共计14.3亿元。绿色债券:截至6月末,全市共发行36只绿色债券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额185.4亿元,债券余额179.8亿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发行19只,较2018年全年发行量增加7支,融资成本较2018年下降2个百分点。绿色保险:深圳绿金委和平安财险合作发布国内首创承保室内空气环境污染保险产品,截至11月底,全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628家,保额约8.68亿,保费约1689.34万,均居全省全国前列。
(二)绿色金融全球排名居前。2019年英国智库Z/Yen集团联合欧洲非盈利组织金融观察(Finance Watch)发布第四期“全球绿色金融指数(GGFI4),深圳在绿色金融渗透方面排名第21,在国内上榜城市中次于上海、北京、广州;绿色金融质量方面排名第31,在上榜的中国城市中仅次于北京、上海。
(三)《实施意见》成效达到预期。《实施意见》出台后,促进了全市绿色金融的发展,基本实现行政决策目标。但绿色金融在标准化、覆盖面和渗透率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比湖州、广州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还有一定差距,《实施意见》需要进一步贯彻实施。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