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6日下午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荣超大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引》(修订稿))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修订稿)》
(二)听证参加人报名及参会情况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修订意见听证公告,就听证议题、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报名条件和要求、报名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公布和说明,公示期间报名人数共计10人,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了8名具有代表性的听证参加人。2019年4月20日前向全部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等听证会议程及会议材料;2019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听证会如期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荣超大会议室召开,8名听证参加人到场并发表了听证意见。
(三)听证组及听证陈述人参会情况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听证的规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处法制岗温学鹏担任本次听证主持人,主持了听证活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规划处邓平紧和廖丰华担任听证陈述人,介绍了《指引》(修订稿)的修订背景、依据、目的和主要内容。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观点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问题、意见或建议共计3条,梳理归纳如下:
(一)关于“十、股权类机构管理费收入奖励”中“(二)申报时间”,考虑到管理公司《审计报告》可能无法在3月份出具完成,希望申报时间从“每年3月”改为“每年5月”。
(二)建议取消申报所需提交材料中“银行开户许可证”一项。因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已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相关公告,自2019年4月28日起,取消深圳市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三)《若干措施》涉及资助项目较多,且每个项目涉及的部分申报资料相同。为方便申请单位查看每个项目的申报事项特别是申报材料要求,直观了解单个项目申报要求,建议对《若干措施》涉及的项目分别制定操作指引,分别详细明确各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
三、对听证参加人观点的意见
结合听证会情况,经研究,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观点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上述第一条建议的意见
不采纳,原因一是每年6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包括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若5月(受理期30天)才开始申报则无法将当年申报的支出项目编制纳入下年度预算,无法保障申报项目在下年度支出;二是从近年审理情况看,不存在管理公司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现象;三是《指引》明确申报期在每年3月和9月,若申报企业3月申报材料准备不齐,可选择在9月申报。
(二)关于上述第二条建议的意见
采纳,并根据意见修改相关表述。
(三)关于上述第三条建议的意见
因《若干措施》已含所有资助项目,《指引》需与《若干措施》各资助项目一一对应,保持一致。另外,若对《若干措施》的各项资助项目分别制定《指引》,实操中将增加企业查阅的难度和时间。因此,不采纳。
相关意见反馈听证代表,听证代表表示认可。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