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9月23日)下午 14:00-16:00
慧企西乡系列活动:财税专场
活动地址:
U8智造产业园
(宝安区航城大道,近固戍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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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筹划案例:出租房何时维修最划算
上个月,宋锋把 6 间老房子租给别人了,租期为 6 个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20 元。这 6 间房子门窗比较老旧,下大雨时会漏雨,宋锋计划等合同期到后再找维修队维修。但他的一位会计师的朋友提醒,现在就进行维修,可以节省个人所得税。经测算,房屋维修费需要 4000 元,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可维修好,本月底前可以完工,且不会影响房屋出租。
为此,这位会计师提醒宋锋赶快进行维修。宋锋觉得很奇怪,房屋维修时间早晚跟纳税有什么关系?我们来对比一下:房屋出租期满后维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 号)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宋锋出租房屋收取的房租收入及应纳税费的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3200 元,每月应纳个 人所得税为 3200×10%=320(元),即在 6 个月的房屋租赁期内,宋锋总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320×6=1920 (元)。
出租期内进行房屋维修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4」089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 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 800 元为限, 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这 6 间房屋出租的期限还有 5 个月的时间,如果现在动工维修,本月底前房屋即可维修好,依照上述规定,在今后 5 个月的纳税期限内,其维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可全部扣除完,节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房屋租赁期的第 2 个月至第 6 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3200-800=24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10%=240(元) 在房屋租赁期的第 2 个月至第 6 个月内,累计可扣除房屋维修费 800×5=4000(元) 在出租房屋 6 个月的时间内,宋锋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320+240×5=1520(元)。计算结果表明,如果宋锋现在就对房子进行维修,可节税 400 元。这位会计师特别提醒宋锋,在支付 维修费时,一定要向维修队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维修发票,并及时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经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扣除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