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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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贴息申报

时间 : 2021-04-27 10:16来源 : 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启动受理2021年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为通过发债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贴,快来看看如何申报吧!

资助条件

  我市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

  本实施细则所称债券融资工具,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中小企业发行的)、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创新品种债券;以及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创新型债券。

资助标准

  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5月14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

  审批流程

  1.申报:申报主体登录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上传材料扫描件后,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市金融办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至办事大厅并出具书面意见,转请办事大厅通知申报主体取回申报材料及转交书面意见;材料不齐全的,转请办事大厅告知申报主体补齐材料。

  3.审查: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金融办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金融办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由市金融办负责向申报主体作出解释。

  5.资金下达:申报主体根据市金融办通知提交收款收据、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市金融办正式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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