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启动受理2021年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为申请了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50%的借款贴息,快来看看如何申报吧!
资助条件
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业主)。
本实施细则所称过桥资金,是指因我市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时,借款主体(具体指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性周转借款。
资助标准
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5月14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
审批流程
1.申报:申报主体在金服平台登录申报,上传材料扫描件后,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市金融办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至办事大厅并出具书面意见,转请办事大厅通知申报主体取回申报材料及转交书面意见;材料不齐全的,转请办事大厅告知申报主体补齐材料。
3.审查: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金融办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金融办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由市金融办负责向申报主体作出解释。
5.资金下达:申报主体根据市金融办通知提交收款收据、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市金融办正式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此补贴申请要求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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