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2020 年“四上”企业入库
一、政策资助
最高奖励 30 万
二、入库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1. 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2. 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中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3.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备注: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月度入库流程另行审批。
三、受理时间
第一批:11 月 20 日前;第二批:12 月 3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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