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9:00至2020年10月26日18:00
资助标准
1、2019 年企业纳税额为 50 万元以上(含),按 6 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 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 6 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
2、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50万元,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 6 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
3、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万元以下,按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
4、纳税额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自缴税费”合计数为准;
5、已获市级疫情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资助标准将调整至按“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50%”;
6、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7、每家企业可申报 3 笔贷款。
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9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及企业纳税额均大于0(纳税额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自缴税费”合计数为准);
3、限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用途,贷款申请主体须为企业;
4、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放款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5、单笔贷款实际已存续3个月及以上,展期贷款以展期时间开始计算支付利息时段;
6、申报项目时,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贷款贴息项目备案,还款期间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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