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服 政策精选
www.o-banks.cn
项目一
来源: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 2020 年宝安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 2020 年 2 月1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 6 个月内实际支出利息的 50% 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 30 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及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2、限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用途,贷款申请主体须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且放款账户须为对公账户。
3、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在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且放款日期不得晚于2020 年 5 月 10 日。
4、贷款银行为宝安区金融超市入驻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深圳农商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及前海分行、广州银行、徽商(原包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宝桂村镇银行、融兴村镇银行、龙岗鼎业村镇银行、前海微众银行、福田银座村镇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渣打银行(深圳地区的分行及系统内分支机构,以最终银行反馈的情况为准)。
补贴标准
1、本次申请补贴的利息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实际已支付利息,且最高不超过 6 个月。
2、每家企业可补贴一笔贷款,最高 30 万元,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
3、已享受本补贴的同一笔贷款不可再申报宝安区其他贷款利息补贴项目。
4、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5、本措施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区财政预算,则由区金融工作局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提交材料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前
项目二
来源:宝安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发布 2020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支持强度
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最高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发证时间为 2017-2019 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 2019 年)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2、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19 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截止至18:00)
项目三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 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
资助方式
补贴展位费最高 50%,最高 50 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2017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
2、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2021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展会(详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7月20日公布的《关于2021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公示》,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2021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
4、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5、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6、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
扫描小程序码
输入企业名称
一键智能匹配深圳地区政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