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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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新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 4 倍 LPR,36% 的红线不再适用!

时间 : 2020-08-28 16:06来源 : 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8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大幅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严令禁止转贷、高利贷、无资质放贷等民间借贷行为,深圳金服整理要点如下:

  1、承认民间借贷是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借贷凭借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借贷合同无效:

  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3、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超过 4 倍 LPR

  最高法原规定的 24% 和 36% 两线三区利率红线,在 8 月 20 号版本的新规中进一步调整,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 4 倍 LPR。

  以 7 月 20 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为例,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超过 15.4%,相较过去有大幅度的下降。

  4、以其他名义,导致实际利率高于 4 倍 LPR 的,认定为高利贷行为

  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同时贯彻新实施的民法典精神,对借款期满后,借款人支付的本息之和导致实际利率超过 4 倍 LPR 的不予支持;

  逾期利率超过 4 倍 LPR 的不予支持;

  利息、违约金加其他费用导致还款实际利率超过 4 倍 LPR 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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