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以及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部署,现将第十一批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名录予以公示。本次名录所列企业符合205号文第十五条“失联企业”的认定标准,即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失联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按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疑似失联、失联商业保理企业申请移出的通知》要求,请发送移出申请书至邮箱sybl@shenzhen.gov.cn。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若经营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第十一批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名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