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部署,我局自3月5日起,对我市疑似失联、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分批分次公示,并发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疑似失联、失联商业保理企业申请移出的通知》,现将31家已通过疑似失联、失联名录移出申请的商业保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本次公告的商业保理企业当前不符合任一《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简称205号文)第十五条“失联”企业之认定条件: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已移出疑似失联、失联名录的企业应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若符合205号文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空壳”企业条件之一,或经营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通过疑似失联、失联移出申请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