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文件精神,未经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注册成立一般工商企业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及地方金融组织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
为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存续的工商主体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不规范使用“融资租赁”字样的企业进行规范清理。
根据核查结果,现公示深圳市名称、经营范围中不规范使用“融资租赁”字样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中相关企业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融资租赁”有关内容)或主动注销,并不得从事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对于未按期整改的企业,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本公示中的企业不具备合规的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请相关业务参与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参与融资租赁业务时,注意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不受不实宣传诱惑,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如发现公示中的企业违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或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名称、经营范围中不规范使用“融资租赁”字样的企业名单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