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和《<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18〕7号)相关规定,经有关初审和复核程序后,拟向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家企业发放发债融资补贴(见附件),拟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或企业发放协助发债补贴(见附件)。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函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1月19日至1月25日。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812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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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