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机构:
2018年7月23日,我办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批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于部分银行机构反映申报材料的用印时间较长、申报笔数较多,建议我办延长申报受理时间。考虑到风险补偿金为集中申报,为确保金融政策惠及更多金融机构,经研究,我办决定延长受理期至2018年8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及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途径
(一)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笔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并递交纸质资料至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二)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并递交纸质资料至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三、其他
(一)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
(二)咨询电话:谢小姐,88125520。
(三)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发生的贷款项目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最高补偿金额为100万元;自2018年1月17日后发生的贷款项目最高补偿金金额为200万元。
特此通知。
市金融办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