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提出“对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在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过桥资金时,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根据上述内容,《<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18〕7号)进一步细化了该项政策的申报流程及标准。过桥资金贴息项目的扶持对象是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政策性的地方金融机构。其中,关于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还包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