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18〕7号),试点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后,试点保险公司签发符合条件的保单后,可分别提出申报,有效申报期为一年(试点银行自发放贷款之日起算,试点保险公司自签发保单之日起算),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补贴,不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