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第四条,中小微企业主需要满足条件为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对该中小微企业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自然人。向中小微企业主发放的首笔贷款、信用贷款,必须用于其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