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规〔2019〕1号)相关规定,经履行初审、复审程序后,我局拟向我市42家金融机构发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4日-12月20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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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