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
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奖励补贴项目
(一)政策内容
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F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认证考试,对2017年1月1日后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北美精算师、中国精算师,或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报人与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之一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
(1)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其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2)地方性金融机构: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3)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3.申报人取得前述执业资格证书后,在现任职金融机构工作满2年。
4.未凭借“(一)政策内容”所列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过本项目奖励补贴。
(三)资助标准
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深圳市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1),要求:原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国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要求: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与现任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清单,社保缴费单位须为现任职金融机构),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深圳市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奖励补贴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要求: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向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全球知名高校在校大学生实习补贴项目
(一)政策内容
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实施大学生实习补助项目,每年吸引1000名全球知名高校的优秀在校大学生实习,对连续实习6周以上的,按照本科生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2020年度在我市连续实习6周以上,且实习单位是下列金融机构之一:
(1)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2)地方性金融机构: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3)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申报人实习时,须仍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2021)TOP100高校或校友会2021中国双一流大学TOP50高校的在读学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6.7)。
3.申报人实习期间表现优秀。
4.申报人应当在实习年度的次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追溯。
5.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超过1000名,按学校排名顺序确定获得实习补助的人员名单。
(三)资助标准
本科生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每人每年仅限申请一次。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全球知名高校在校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表(附件3),要求:原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国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要求: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3.学生证或其他在读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须载明就读学校、攻读学位、是否为全日制、入学时间及正常毕业时间,要求: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4.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附件4),要求:原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深圳市全球知名高校在校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要求:原件,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6.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向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二)预审:受理机构在线核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通知企业预审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齐补正事项说明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因。
(三)受理:企业经办人收到申报资料预审通过的通知后,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审核:受理机构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料;审核无误的,面向社会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受理机构下达资金计划,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集中受理期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4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报时间
本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六、限制申报情形
(一)申报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内,申报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在申报政府各类奖励资助支持项目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2.申报时,申报人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3.申报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
(二)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3年,申报单位曾被行业协会或其它第三方机构列为异常机构、失联机构或发出风险预警信息的。
2.近3年,申报单位曾因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所涉项目资金总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二)本申报指南所指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等机构的界定详见《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
(三)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申报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追缴所涉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五)本指南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指南内容予以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