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国务院参事王兆星表示,对于风险的有效防范、有效化解、有效治理,首先要对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准确研判。
金融风险形成的源头主要有两个,内部和外部。从内部来看,风险可能是产生于公司治理、风险内控的实效而导致业务的盲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大量的金融案件和金融资产的损失,最后可能会形成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甚至可能造成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另一方面的风险是来自于外部,也是一种宏观风险,也就是整个金融周期的变化,包括经济泡沫、金融泡沫、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及破灭导致整个经济的巨大波动、市场的巨大波动和不良资产的上升甚是流动性的问题。
目前新冠疫情的冲击也是与金融风险高度相关的,这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也有可能变成大概率事件。另外,气候变化、气象地质灾害,包括外部的贸易制裁、经济摩擦、金融制裁、局部政治不稳定等,都可能对经济金融造成冲击,形成金融风险,这些可以概括为非传统的金融风险。
王兆星提出,针对这些风险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不同的有效防范措施。对于微观个体引发的风险应该采取更加审慎的监管措施,加强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对于宏观外部风险,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逆周期调节,防范经济泡沫、房地产泡沫以及金融泡沫的形成给金融造成的冲击。另外,也要对非传统金融风险加强预防性和应对性的防范,要对这些非传统风险早研究、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早应对,最大程度减少对金融体系的冲击,从而有效防范各种金融风险。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