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 > 工程动态

广东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二)

时间 : 2022-08-03 18:14来源 : 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

  一、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15年3月起,被告人叶某健、林某英等28人先后在广州市各区街巷设立多间门店,利用在门店销售五谷杂粮等“绿色食品”为幌子,吸引老年客户办理会员卡并收集其个人信息,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举办“养生保健”讲座,利用假冒的“专家”“医生”“营养师”,按事先收集的信息为老年人“诊病”,通过夸大老年人病情、渲染保健食品稀缺性及治疗功效等方式,以市场价10倍甚至更高的价格销售保健食品,骗取以老年人为主的320名被害人共计1527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某健、林某英纠集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叶某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林某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二

  2022年5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发现一家名为“某某国医馆”的公司有疑似向老人高价销售养老保健品实施诈骗的行为。广州市公安机关及时侦查,抓获以黄某斌为首的共5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封该公司及珠海、东莞、湖南等地的合作代理商,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价值1400多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主要通过公司和合作代理商宣传吸引老人到公司,同伙冒充“养生讲师”给老人讲课、问诊,然后高价向老人销售保健品;团伙成员套取老人信息向老人销售保健品的交谈方式都有话本练习,通过新人培训基本“一抓一个准”;代理商在各地网点经常更换店名,换汤不换药,持续实施高价销售保健品诈骗老人钱财的行为。公安机关经回访60余名受害老人了解到,有的老人是参加门店免费旅游活动到涉案公司购买保健品的,有的老人是被已经购买该公司产品的老人介绍去的,大部分受害人轻信“国医馆”、专家讲课等形式,且有熟人介绍,故放松警惕上当受骗。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高度重视健康的心理,前期通过各种手段掌握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免费体验、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辅之陪伴聊天取得老年人的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但骗取钱财,还对老年人身心和情感造成严重伤害。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诈骗意识,学习科学医学知识,切勿轻信“神丹妙药”“特效药”的宣传。有治病或者保健需求,应遵从医嘱或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购买药品、保健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祈福消灾”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22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发现一个以帮老人祈福消灾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经排查,深圳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以沈某为首针对老人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2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分组作案,每次至少3人,寻找独处的老人为对象,通过聊天交谈了解到老人相信风水命运或神佛保佑的信息后,以看相算命为幌子,谎称老人本人或家人近期有难,诱使老人相信祈福可以消灾解难,让老人支付现金或以贵重物品为代价作为祈福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团伙诈骗的老年被害人遍布深圳、东莞、惠州等地共计50余名,骗取钱财逾10万元。

  案例

  2022年6月,梅州市公安机关发现一个假冒和尚以看手相、帮老人消灾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梅州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收网行动,打掉该针对老人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选择各地农贸市场、医院门口、超市门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以假冒和尚摆摊“量指算命”的形式吸引路过的老人,由同伙假扮群众引诱老人给“和尚”看手相,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诱使老人相信自己或家人近期有难,须通过给观音香油钱或购买护身符佩戴的方式花钱消灾。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团伙在梅州诈骗以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百余名,骗取钱财18万多元。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寻找迷信风水命运或神佛的老年人为犯罪对象,冒充“高人”“僧侣”等身份,通过看相测字算命等形式谎称老人及其家人近期会遭遇天灾人祸,骗取老人信任,以祈福消灾为由要求老人支付高额钱财作为费用。这类诈骗善用心理战术,不法分子几人分工配合演“双簧”,通过“角色”设定、“台词”设计,在各个环节加深被害人的内心确信、打消疑虑,诱使被害人一步步走进圈套。
    (三)防骗提醒  

  老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千万不要迷信,更不要相信所谓神佛在人间转世等谎言邪说。要避开识破这些骗局,老年朋友应牢记:生人搭讪不理会,灵丹妙药不可信,看相算命是骗子,祈福消灾是骗局。遇事多与家人说,不要偷偷把钱给。老人拜神求心安,还需家人多关心。

    三、投资理财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某萍在其经营的书店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与政府单位有合作订单、购买书本需要资金周转、书店扩大业务、投资人脸识别设备等事实,以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77名被害人借款319笔共计1621.4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所骗款项被廖某萍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开支,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54.3万元。

  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廖某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以高息“借款还贷”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引诱防骗意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出借款项,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防骗提醒

  此类投资理财项目常以“高息红利”“短期回本”“稳赚不赔”为诱饵,以“资金断裂”“周转不灵”“爆雷跑路”为结局。老年人群体往往信息渠道少、辨识能力弱、风险意识欠缺,民间借贷更需谨慎。一定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承诺给予超出法定的高息回报都是骗局,不受法律保护。老年须守好“养老钱”,多与家人或者向正规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咨询,选择合法渠道理财才有保障。

  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莫彬在清远英德市某镇,冒充省扶贫办工作人员“黄局长”以及包工头等不同角色,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扶贫房”等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黎某某等4名老年人共计33.6万元;通过虚构认识上级扶贫办领导,能争取扶贫经费建设文化室、饭堂等事实,多次以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等理由,骗取该镇村民小组集体经费42.1万元。

  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某以养老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一人分饰多角,许诺高额回报,诱骗农村老年人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骗取老年人的积蓄钱财,不仅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

  (三)防骗提醒

  国家任何扶贫政策办理都有严格程序规定,绝对不会随意通过他人私自办理。如在家中或村里遇到有陌生人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代办“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名义要求先行付款的,必须保持警惕,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其身份,如果情况可疑立即联系亲属、村干部到现场处理或者报警,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