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将成为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建设中的突破口。图为平安金融中心。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龙 摄
■ 吴燕妮
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最新形态,粤港澳大湾区多体制并存、市场化主导及其开放性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大湾区发展金融科技具有诸多比较优势,数字技术的赋能正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联通及国际金融枢纽建设进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共同构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和监管协调的新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市场互联互通,共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新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积极发展智能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并且“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强调“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提出,要“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权”。粤港澳大湾区多体制并存、市场化主导及其开放性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而数字技术的赋能,正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联通及国际金融枢纽建设进程。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最新形态,大湾区发展金融科技具有“推动要素集合,推动协同创新,形成创新力量”的比较优势,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容易在湾区沉淀融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科技和金融的融合发展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也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
因此,金融科技将成为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建设中的突破口,大力促进和发展数字技术及推动应用,有助于提升在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技术开发和场景运用能力,打造国际一流金融科技中心。
1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发展具有优势地位
从国际领先湾区的发展经验来看,金融业发达是各大湾区的共同特征,如纽约湾区也被称为金融湾区,聚集近3000家金融机构总部,而旧金山湾区金融+科技特色明显,东京湾区服务业发达、工业基础雄厚,金融业与湾区产业也始终存在密切的依存关系。在金融科技的浪潮下,“智慧金融”与“普惠金融”将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基础较好,加之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适合以金融科技为切入点,通过金融科技促进金融和科技的发展,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级湾区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抓手,湾区金融科技的领先优势明显。
金融科技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搭建基础设施,促进人才、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对跨行政区划大湾区的意义尤其重大。金融与科技等要素不仅在大湾区沉淀,更需要在湾区形成融合。港澳地区与内地发展金融科技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而这一领域恰好也是湾区发展的“黏合剂”,通过将广州、深圳等湾区腹地科技产业与港澳传统金融业进行对接,用科技赋能金融,以点带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能够有效促进湾区城市群互联互通,形成高效运作的产业融合体。
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具有全国领先的金融基础。同时拥有港交所、深交所、广州南沙商品期货交易所等,加之深圳成熟的风险投资中心、广州的银行体系、珠澳的债券市场及“深港通”“债券通”等,粤港澳大湾区有望打造为创新金融中心。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活跃。深圳金融创新活跃、高新技术产业发达,毗邻规模庞大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有条件将全球最顶尖的金融科技和学术研究与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丰富的应用场景相融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基于此,大湾区因其丰富的创新因子、成熟的资本市场、完备的产业体系,成为金融科技及业务创新的港湾。
2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发展特征显著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城市群差异:一方面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内地城市群,借助良好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基础,金融科技发展较快,呈现出B2C业务类型繁多、创新活跃、产业链分布较广的特点;另一方面是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借助金融中心和政策宽松的优势,金融科技的发展以服务业及B2B为主,呈现出国际化程度高、试验性强、本地化服务突出的特点。
总的来看,湾区城市金融科技发展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湾区城市发展金融科技动力强、政策多、机制完善。湾区所在的广东金融改革先试先行,在全国范围内不仅是改革项目最多,改革内容也最丰富。目前广东省已经获批建设了四个国家级区域金融改革项目,并且针对金融改革创新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从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创新试验区、鼓励创业创新等方面做出了政策支撑和保障。
二是湾区城市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技术基础强。尤其是在一系列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关键核心技术发展方面,实施的长期规划实现了较好的产出。以人工智能为例,《2017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报告》的数据显示,全国人工智能创业公司中,有42.9%位于北京,16.7%位于上海,深圳以15.5%位列第三,广州的人工智能创业公司占全国总数的比重也达到7.7%,排第四位。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已形成以北、上、深、广四个城市为第一梯队的战略格局,在这一格局中湾区城市占据两席。技术创新的成效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但是作为金融科技的重大基础保障和支撑,新兴科技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科技创新的未来空间和潜力。湾区城市良好的技术基础未来将会成为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和科技创新的主要驱动力。
三是湾区城市独特的区位优势为金融科技的国际国内交流提供便利,同时也提供了金融创新领域机构的庞大市场需求。湾区城市不仅肩负对内合作、发挥辐射影响作用等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作用,还站在国际合作、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等的最前沿。这种独特的优势为湾区发展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带来极大的裨益,不仅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引入先进金融、科技企业为省内发展提供支撑,在发挥其经济带头作用的同时也为省内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潜在市场。
四是湾区城市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诞生一批知名企业和大型企业,并形成企业集聚。美国创投研究机构CB Insights发布的2020年全球金融科技250强榜单中,就有多家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科技企业。这些新兴机构和大型机构对于湾区金融科技行业产业发展有强大的带动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诞生更多创新创业企业,促进湾区金融科技形成产业行业集聚。这种企业集聚有助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湾区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产业链的健全完善。
3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面临挑战
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内信息共享协调程度低。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依赖于地区内的基础设施(如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共享等),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科技能力(包括大数据、AI、云、区块链等技术),监管环境等几大方面的发展。目前,从基础的征信以及数据信息来看,内地以互联网大企业拥有的数据为主,其中粤港澳地区的数据中个人社交性数据占了主要部分,这与地区内的主要企业个人社交业务比较强大相关。而反之,政府层面的数据仍然比较割裂,开放度也不够。考虑到合规性,港澳地区的数据与内地数据分别存储,造成了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在数据的使用、协调上比较困难。
相比之下,美国和日本征信市场均由市场机构垄断,美国方面主要包括普通企业信用机构(如邓白氏),个人征信机构(如亿百利、爱克非、全联),资本市场信用机构(如标普、穆迪、惠誉);日本方面征信基本由东京商工和帝国银两家征信机构垄断。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存在意味着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以较为低廉的成本从征信系统先进行初步筛选,并获得所需的信息,为后续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机会,也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是粤港澳地区内部分金融产品总体创新不足。目前,内地受到外汇管制、对外投资渠道受限、税收政策不灵活等约束,在金融产品上比较难以创新,这就导致了来自银行、证券、信托、基金公司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类别单一。最终的结果是导致内地基于金融产品以及相关税收方面的机器人投顾或智能投顾行业比较难以发展起来。而反观香港,产品种类十分丰富,涵盖全球资产配置,覆盖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多种产品,如果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部有一定的流通性,则湾区内金融科技尤其是财富管理方面创新的机会会大大增加。
相比之下,美国依托其多样化的金融体系有完善的指数产品、被动型ETF产品,这为金融科技下的智能投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监管仍有不足。从监管层面看,粤港澳大湾区中内地属于被动型监管,与境外其他监管环境相比,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主要依靠成文的法律规定,灵活性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4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发展前景广阔
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得天独厚的金融科技发展条件,无论是2020年开始在深圳试点发行的数字人民币,还是未来《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中“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的金融产品创新”等提法,都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长远来看,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世界级金融科技中心需要依靠三大驱动力,一是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和价值创造的拉动,二是以互联网科技、互联网金融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驱动,三是监管制度的规范与保障。粤港澳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人才培育、创新机制等各方面予以支持。
一是共同构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和监管协调的新机制。从金融科技的发展实践来看,往往顶层设计决定了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因此,有必要联合粤港澳三地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从制度设计和协调出发,对三地有关金融科技的制度进行协调,改变当前内地城市群、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各自为政的局面,推动实现湾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和监管协调。从机制设计上出发,建议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力量和监管力量,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专项协调小组的形式,收集湾区内主要金融科技企业在政策上的需求,完善粤港澳三地在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监管程序上的互认,跟踪金融科技有关新政策落地的效果及时反馈相应的问题,促进湾区内金融产业融合和政策协调推进。
二是共同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市场互联互通。技术是金融创新的来源,底层技术的创造力决定了金融创新活力,金融科技广泛应用的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的创新发展需要底层科研设备的支持。从政府的层面来看,可开放一些公共数据(包括税收、征信、医疗等)进行脱敏处理提供给有资质的金融科技公司。联合权威的科技公司建立行业标准以及公共平台以促进区块链的应用发展。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应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上尽快达成共识,具体包括:建立起“了解您的客户”(KYC)程序的互认机制,避免三地居民在三地使用相应服务过程中重复进行KYC,浪费资源;协调三地反洗钱的一些关键程序,达成合作共赢的局面;进一步完善深港通等资本市场联通机制,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同时,鼓励在湾区内使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金融技术,拓展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推动大湾区内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与法律法规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健全资金融通保障机制与金融风险管控机制。
三是共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新机制。高端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已成为引领第三次全球化格局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人才流动趋势决定湾区格局,湾区的发展依靠引智用才。建议机制创新,将前海、南沙和横琴自贸区有关人才方面的特殊政策,比如人才出入境和外汇、税收、子女教育、医疗保险、人才住房、法务等服务,复制或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急缺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采用“共享”的策略,吸引他们短期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或者远程为粤港澳大湾区服务。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诚信体系以及建立人才库,对人才进行跟踪以及评估以便未来在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进行共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才顺畅流动和共享,服务湾区金融科技企业发展。
(作者系深圳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