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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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平生:推动深圳建设全球金融“四大中心”

时间 : 2021-01-12 16:49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十年间,深圳金融业经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基本建成了业态丰富、种类齐全、功能完善、治理规范的现代金融体系,成为全国乃至亚太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平生近日在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十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突出金融创新核心功能,推动深圳建设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党组书记刘平生:推动深圳建设全球金融“四大中心”1.jpg

创新“党建+金融”特色品牌

  记者:金融工作专业而精深,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社会关注度也比较高。您觉得做好金融工作,最重要的是什么?深圳在这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

  刘平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在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抓好金融工作的根本前提。只有坚持党建引领,做到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两提高,才能始终确保金融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确保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利民。

  这在地方金融行业比较典型。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市场经济发达,“两新”组织发展较快,但由于前几年地方“7+3”类新兴金融企业准入门槛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内控制度、风险意识薄弱,党建缺位更容易滋生风险问题。去年以来,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等指导下,我们在地方金融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方面,高标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党建+金融”特色品牌。成立了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八个党支部、1个网贷专班临时党支部,利用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等多种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并专题召开全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机关党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另一方面,有序推进新兴金融行业党的建设,探索“党建+监管”的有益经验。2019年以来,全市地方金融行业新设党组织24个,增长28.6%;新发展和转入党员385人,增长56.4%。另外,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新兴金融行业“机关-协会-企业”三级党组织联动工作机制,把党对新兴金融行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各环节。今年,我们联合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兴金融行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取得良好反响。

为全国金融业深化改革探路

  记者: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深圳在金融领域的工作进展如何,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有什么部署安排?

  刘平生:一年来,在中央监管部门的统筹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先行示范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进展。比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实施,首批18家公司顺利挂牌;沪深300ETF期权成功挂牌,实现深市金融衍生品“零的突破”;多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顺利发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发布,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首个绿色金融地方立法。数字货币落地试点场景已达约5000个,“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成功完成对公众首测。另外,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公募REITs试点等工作也正有序推进。

  今年10月,在《先行示范区意见》发布一年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其中有多处涉及金融,首批40条授权事项清单中涉及金融业的共10项,占1/4,尤其是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出深市股票股指期货、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等,很多前期我们积极争取推动的事项,这次都以清单的方式实现了批量申请授权,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改革的集成效应、倍增效应。

  《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发布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第一时间制定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工作方案》,成立由我和何杰局长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工作方案》对先行示范区意见、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清单等作了系统梳理,形成4方面、36个具体事项,每个均明确牵头局领导、责任处室,台账式管理推进。

  接下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用足用好综合改革试点清单,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创投私募市场准入环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力争形成金融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全国金融业深化改革探索路径。

85项具体工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记者:今年5月,中央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能否介绍贵局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举措和计划?

  刘平生:近期召开的市委六届十七次全会强调,要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融入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加强与港澳的金融交流合作,近年来分别与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签订了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金融人才合作协议等,建立了季度定期会晤的工作机制,还联合开展“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金融科技全球峰会、金融创新奖评选等系列活动。另外,今年我率队到佛山、东莞等地开展“党建+金融”调研活动,取得很好效果,各兄弟城市都认为加强区域金融交流合作非常必要和迫切。

  中央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后,我局牵头制定了全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专项行动方案,共50条措施、85项具体工作,获得业界广泛关注。同时,还成立了跨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会,有节奏、有步骤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初步统计,截至目前,上述85条具体事项中已有73条完全落地或正推进实施,比例达85%。总体来看,在政策的支持引导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深港澳三地金融市场、跨境支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深化,金融机构互设、金融人才交流稳步增长,“跨境理财通”试点等创新业务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效。

“金融方舟”守护实体经济

  记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本质,是初心,深圳金融业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援抗疫工作中做过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刘平生:回顾发展历程,深圳金融业始终坚持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共生共荣,有效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深港“前店后厂”合作模式和外向型经济需求,深圳率先引进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等一批港资机构,金融交易、支付、结算、汇兑等业务逐渐兴起,并反哺外贸进出口和加工业的发展。随后,为顺应高科技产业趋势,深圳相继成立高新投、深创投、深圳中小担等金融机构,发起组建千亿规模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百亿天使母基金,培育了一批优秀的民营创投机构,并持续推出一系列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孵化成长的政策组合,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产融紧密结合的生态圈。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也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全力引导金融支持抗疫。制定“惠企16条”涉金融政策,通过稳资金、降成本、送补贴、提增信四大举措,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问题;协调督促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今年4月以来,我市新增抗疫贷款支持企业16.1万户,贷款金额合计1.67万亿元。

  二是创新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方舟”工程,组织各类金融机构协同作战,已举办17场政策宣讲会暨银企对接会,服务中小企业4.5万家,累计放款3100亿元。在“深圳金服”平台开设“抗疫”专区和“稳企业保就业”专区。充分发挥“7+3类”新兴金融机构的功能作用,适度放宽监管要求,引导通过延期付款、减免费率等系列措施,为更多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支持。同时,持续推进“四个千亿”计划实施,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民企新增发债573.82亿元、新增民企信贷692亿元。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特色金融纵深发展。比如,在科技金融方面加快布局,作为国内首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通过投、贷、债、保联动方式,建立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在绿色金融方面率先示范,联合香港、澳门、广州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联盟秘书处落户深圳,并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同时,研究制定国内首个黄金金融政策;指导举办2020年首届供应链金融高峰论坛,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监管沙盒”项目试点,促进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截至10月末,全市普惠口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900亿元,同比增长40.7%,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总体来看,金融业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稳企业”“保就业”任务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保护好市民“钱袋子”

  记者:当前金融行业创新形式多样,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其中尤以非法集资活动比较频发。深圳金融监管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市民“钱袋子”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

  刘平生:近年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市民“钱袋子”方面,开展了系列探索。

  一是深入推进P2P网贷风险整治。在市委书记、市长“双牵头”的网贷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下,行业风险得到有效缓释,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出借人数实现“三降”,内生风险控制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加强地方金融业态监管治理。在国内率先成立地方金融行政处罚委员会,构建“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提高执法监督的规范化水平。加快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加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业态的合规督导,提高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引导行业“减量增质”。

  三是加强监管科技应用。推动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等“三大监管系统”优化提升,开发上线信访回复智慧平台,并建立监管科技外部专家库,持续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全力打造监管科技品牌。

  四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率先启动“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在福田区、南山区共六个街道开展试点,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着力构建源头治理、政社联动、贴近民生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推动行业风险逐步出清。会同公安部门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金融犯罪行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各项制度规则,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不断健全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顺应趋势,强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监管科技应用,提升风险感知和技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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