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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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平生:推动深圳建设全球金融“四大中心”

时间 : 2021-03-04 09:39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十年间,深圳金融业经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基本建成了业态丰富、种类齐全、功能完善、治理规范的现代金融体系,成为全国乃至亚太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平生近日在接受读特记者专访时表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十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突出金融创新核心功能,推动深圳建设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创新“党建+金融”特色品牌

  记者:金融工作专业而精深,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社会关注度也比较高。您觉得做好金融工作,最重要的是什么?深圳在这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

  刘平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在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抓好金融工作的根本前提。只有坚持党建引领,做到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两提高,才能始终确保金融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确保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利民。

  这在地方金融行业比较典型。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市场经济发达,“两新”组织发展较快,但由于前几年地方“7+3”类新兴金融企业准入门槛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内控制度、风险意识薄弱,党建缺位更容易滋生风险问题。去年以来,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等指导下,我们在地方金融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方面,高标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党建+金融”特色品牌。成立了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八个党支部、1个网贷专班临时党支部,利用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等多种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并专题召开全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机关党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另一方面,有序推进新兴金融行业党的建设,探索“党建+监管”的有益经验。2019年以来,全市地方金融行业新设党组织24个,增长28.6%;新发展和转入党员385人,增长56.4%。另外,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新兴金融行业“机关-协会-企业”三级党组织联动工作机制,把党对新兴金融行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各环节。今年,我们联合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兴金融行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取得良好反响。

  | 为全国金融业深化改革探路

  记者: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深圳在金融领域的工作进展如何,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有什么部署安排?

  刘平生:一年来,在中央监管部门的统筹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先行示范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进展。比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实施,首批18家公司顺利挂牌;沪深300ETF期权成功挂牌,实现深市金融衍生品“零的突破”;多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顺利发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发布,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首个绿色金融地方立法。数字货币落地试点场景已达约5000个,“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成功完成对公众首测。另外,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公募REITs试点等工作也正有序推进。

  今年10月,在《先行示范区意见》发布一年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其中有多处涉及金融,首批40条授权事项清单中涉及金融业的共10项,占1/4,尤其是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出深市股票股指期货、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等,很多前期我们积极争取推动的事项,这次都以清单的方式实现了批量申请授权,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改革的集成效应、倍增效应。

  《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发布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第一时间制定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工作方案》,成立由我和何杰局长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工作方案》对先行示范区意见、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清单等作了系统梳理,形成4方面、36个具体事项,每个均明确牵头局领导、责任处室,台账式管理推进。

  接下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用足用好综合改革试点清单,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创投私募市场准入环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力争形成金融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全国金融业深化改革探索路径。

  |85项具体工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记者:今年5月,中央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能否介绍贵局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举措和计划?

  刘平生:近期召开的市委六届十七次全会强调,要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融入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加强与港澳的金融交流合作,近年来分别与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签订了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金融人才合作协议等,建立了季度定期会晤的工作机制,还联合开展“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金融科技全球峰会、金融创新奖评选等系列活动。另外,今年我率队到佛山、东莞等地开展“党建+金融”调研活动,取得很好效果,各兄弟城市都认为加强区域金融交流合作非常必要和迫切。

  中央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后,我局牵头制定了全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专项行动方案,共50条措施、85项具体工作,获得业界广泛关注。同时,还成立了跨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会,有节奏、有步骤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初步统计,截至目前,上述85条具体事项中已有73条完全落地或正推进实施,比例达85%。总体来看,在政策的支持引导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深港澳三地金融市场、跨境支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深化,金融机构互设、金融人才交流稳步增长,“跨境理财通”试点等创新业务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效。

  | “金融方舟”守护实体经济

  记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本质,是初心,深圳金融业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援抗疫工作中做过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刘平生:回顾发展历程,深圳金融业始终坚持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共生共荣,有效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深港“前店后厂”合作模式和外向型经济需求,深圳率先引进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等一批港资机构,金融交易、支付、结算、汇兑等业务逐渐兴起,并反哺外贸进出口和加工业的发展。随后,为顺应高科技产业趋势,深圳相继成立高新投、深创投、深圳中小担等金融机构,发起组建千亿规模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百亿天使母基金,培育了一批优秀的民营创投机构,并持续推出一系列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孵化成长的政策组合,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产融紧密结合的生态圈。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完善政策全力引导金融支持抗疫。制定“惠企16条”涉金融政策,通过稳资金、降成本、送补贴、提增信四大举措,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问题;协调督促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今年4月以来,我市新增抗疫贷款支持企业16.1万户,贷款金额合计1.67万亿。

  二是创新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方舟”工程,组织各类金融机构协同作战,已举办17场政策宣讲会暨银企对接会,服务中小企业4.5万家,累计放款3100亿元。在“深圳金服”平台开设“抗疫”专区和“稳企业保就业”专区。充分发挥“7+3类”新兴金融机构的功能作用,适度放宽监管要求,引导通过延期付款、减免费率等系列措施,为更多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支持。同时,持续推进“四个千亿”计划实施,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民企新增发债573.82亿元、新增民企信贷692亿元。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特色金融纵深发展。比如,在科技金融方面加快布局,作为国内首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通过投、贷、债、保联动方式,建立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在绿色金融方面率先示范,联合香港、澳门、广州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联盟秘书处落户深圳,并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同时,研究制定国内首个黄金金融政策;指导举办2020年首届供应链金融高峰论坛,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监管沙盒”项目试点,促进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截至10月末,全市普惠口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900亿元,同比增长40.7%,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总体来看,金融业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稳企业”“保就业”任务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 保护好市民“钱袋子”

  记者:当前金融行业创新形式多样,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其中尤以非法集资活动比较频发。深圳金融监管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市民“钱袋子”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

  刘平生:近年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市民“钱袋子”方面,开展了系列探索。一是深入推进P2P网贷风险整治。在市委书记、市长“双牵头”的网贷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下,行业风险得到有效缓释,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出借人数实现“三降”,内生风险控制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加强地方金融业态监管治理。在国内率先成立地方金融行政处罚委员会,构建“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提高执法监督的规范化水平。加快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加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业态的合规督导,提高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引导行业“减量增质”。三是加强监管科技应用。推动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等“三大监管系统”优化提升,开发上线信访回复智慧平台,并建立监管科技外部专家库,持续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全力打造监管科技品牌。四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率先启动“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在福田区、南山区共六个街道开展试点,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着力构建源头治理、政社联动、贴近民生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推动行业风险逐步出清。会同公安部门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金融犯罪行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各项制度规则,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不断健全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顺应趋势,强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监管科技应用,提升风险感知和技防能力。

  发展成就

  “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深圳位列第9

  1980年至2019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从0.23亿元增长到3667.63亿元,增长了约1.6万倍。按不变价格计算,40年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4%,占GDP的比重从2000年的8%提升到2020年9月的15.8%。2020年前三季度,深圳金融业实现税收(不含海关代征关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1102.5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24.2%,继续稳居各行业首位。总体看,金融业贡献了全市1/6的GDP和1/4的税收,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 28)中,深圳列第9位。

  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40年来,深圳金融业从几乎一片空白起步,逐步构建起业态齐全、功能齐备的生态体系。银行领域,从1980年仅有的农业银行深圳支行、建设银行深圳支行和人民银行宝安县支行及其少数网点,发展到银行法人机构35家、分支机构72家、营业网点超2000家,银行机构资产总额、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前三。证券基金领域,从1987年成立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1991年成立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开始,到目前已有23家证券法人机构,31家公募基金公司及18家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总资产、营收、利润等均居全国前列。保险领域,从1988年全国第一家独立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之外的保险机构“平安保险公司”成立,到目前保险法人机构已增至27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此外,深圳地方新兴金融蓬勃发展,为传统金融业提供了有益补充。

  金融服务实体功能不断提升。据测算,40年来金融业为深圳市基础建设提供了70%的资金,为深圳企业生产提供了80%的流动资金,为深圳居民大宗消费提供了60%的资金。1999年,在首届高交会上,腾讯获得IDG及盈科数码22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大族激光获得1000万元订单,有力推动了两家科创公司的孵化成长。截至2020年9月末,深圳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4965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深圳A股上市公司超过3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8.42万亿。

  未来展望

  形成金融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刘平生表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金融工作“三大基本任务”,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努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持续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清单,在人民币国际化、外汇管理体制、数字人民币应用等领域先行探索,力争形成金融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全国金融业深化改革探索路径。引导金融机构“走出去”和外资机构“引进来”,稳步开展跨境金融合作,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提升金融业国际化水平。

  着力构建金融安全区。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整治工作,推进交易场所分类撤并,加快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持续高压打击非法集资,协同做好股权质押、债券违约等风险防范处置。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推进国家级风险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全面实施“金融+”战略。在“金融+制造”方面,聚焦提升金融服务高端制造业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能力,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金融+科技”方面,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生态系统。在“金融+供应链”方面,利用金融工具有力支持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供应链金融集聚示范基地。在“金融+文化”方面,探索文化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与产品创新,创设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在“金融+海洋”方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打造引领泛珠三角、辐射东南亚、服务“一带一路”的海洋金融枢纽。

  此外,在“金融+环境”“金融+社会”方面,鼓励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等研究,深化金融支持环境改善及社会治理等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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