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和《<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规〔2019〕1号)相关规定,经有关初审和复核程序后,拟向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放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函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7月23日至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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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