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2号)自2017年9月25日起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发布之前,仍适用《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深府〔2013〕12号)。本措施发布之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