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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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公司的从业人员,请注意!

时间 : 2021-03-22 09:41来源 : 珠海公安

  在一些以公司或平台为载体的非法集资案件中,除涉及到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外,还会涉及到一些被招聘加入公司或平台运作的从业人员。那么,这些从业人员涉嫌犯罪吗?对他们怎么处理?发现自己身陷非法集资公司该怎么做?现在我们就来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宽严相济

  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六条“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问题”这样规定: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共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1、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这样规定: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样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这样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追缴违法所得

  前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这样规定: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警方提醒:

  求职者一定要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避免误入非法集资公司,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旦发现自己身陷非法集资公司,一定要立即退出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或金融部门举报,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追赃等工作。

  (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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