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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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诈骗 | 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时间 : 2020-04-28 09:15来源 : 沙县人民检察院、大田县检察院

  本期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知己知彼”,才能避免掉入骗子的陷阱!

  首先,让我们一起看看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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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编造虚构进货、产品升级、更新设备等事实,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其保健品生意规模巨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月息达3-4分,描绘了一张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让社会公众将资金投入到其所谓的“商机”中。

  第二步:“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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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的实现集资目的,小王印发了大量传单,并雇佣大量人员上街分发、宣传,同时开展产品推介会、知识讲座等形式,邀请社会公众听取其关于投资保健品生意的各种好处,给人营造一种“机不可失”的感觉。

  第三步:“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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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公众纷纷把钱交给小王之后,前期小王都按时支付利息,让集资参与人对其产生足够的信任。初尝到“甜头”之后,集资参与人纷纷邀请亲戚朋友一起加入,期待着共同“发家致富”。

  第四步:“逃匿”

  在“吸金”一段时间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利滚利、个人挥霍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小王直接逃匿躲避,致使集资款无法归还,给参与集资的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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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了实施非法集资的过程,还应该知道,非法集资具有的四个显著特征:

  一、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四、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不法分子为了实现非法集资的目的,通过变换各种投资“名目”,让非法集资披着“合法的外衣”公开进行,特别是针对防备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人群体,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愈发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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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分子常常以公司的名义,采用散发传单、当面授课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许以高额利息、“消费返利”的噱头,鼓动老年人出钱办会员卡,用丰厚礼品、免费旅游的机会、短时间高额报酬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在吸收到一定资金后卷款逃跑,导致老年人积攒的一辈子积蓄血本无归,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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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非法集资可能会涉及哪些罪名呢?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情况的不同,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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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在这里可要提醒大家:

  非法集资套路多,高额回报算一个;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树立正确理财观,谨慎投资保安全;

  非法集资齐防范,你我共创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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